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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本 处 接 受 可 安 装 于 内 部 食 水 供 应 设 备 的 水 喉 配 件 须 属 下 列 其
中 一 类 :
- 按 照 有 关 英 国 标 准 加 印 , 并 具 有 英 国 标 准 协 会 注
册 证 明 商 标 (the B.S. Kitemark) 的 水 喉 配 件 。
- 经 英 国 水 务 研 究 中 心 接 受 及 证 明 符 合 英 国 水 务 附
例 规 定 的 水 喉 配 件 。
- 经 本 处 批 准 认 为 适 用 于 本 地 并 符 合 水 务 设 施 条 例 及 规 例
的 水 喉 配 件 。
所 有 安 装 于 供 水 管 系 统 的 配 件 , 其 类 型 及 来 源 须 属 本 处 批 准
的 其 中 一 类 , 并 须 符 合 水 务 工 程 的 规 定 。
如 欲 向 本 处 申 请 批 准 将 配 件 列 入 认 可 水 喉 配 件 一 览 表 , 须 出
示 英 国 标 准 协 会 、 英 国 水 务 研 究 中 心 或 本 处 认 可 的 试 验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证 明 书 , 证
明 该 等 配 件 符 合 水 务 设 施 条 例 及 规 例 的 规 定 。
有 关 (c) 类 符 合 规 定 的 水 喉 配 件 , 本 处 会 发 出 取 水 龙 头 、 断
流 阀 、 闸 阀 、 浮 球 阀 、 混 合 阀 及 组 合 配 件 的 接 受 信 。 在 香 港
测 试 (c) 类 配 件 的 认 可 机 构 载 于 附 件 。
任 何 一 所 认 可 试 验 机 构 均 可 在 收 到 你 的 配 件 样 本 后 , 立 刻 告 知
有 关 试 验 应 根 据 那 项 英 国 标 准 进 行 。
在 提 出 申 请 时 , 你 须 以 随 信 附 连 形 式 向 本 处 递 交 试 验
报 告 ( 正 本 或 认 证 副 本 ) 及 6 份 水 喉 配 件 的 目 录 便 览 , 毋 须 填 妥 任 何 申 请 表 格 。
附 件
| (一) |
香 港 新 界 粉 岭
安 全 街 29A 号
佳 力 高 试 验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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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2677 2138 |
传 真:2677 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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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香 港 沙 田 火 炭 背 湾 街 34-36 号
丰 盛 工 业 中 心 B 座 8 楼
东 业 德 勤 测 试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2695 8318 |
传 真:2695 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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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香 港 新 界 屯 门 大 榄 青 山 公 路 17 咪 乐 怡 街 5 号
辉 固 发 展 中 心
辉 固 土 力 工 程 及 捡 测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2450 8233 |
传 真:2450 6138 |
| |
| (四) |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火 炭 山 尾 街 23-25 号
宇 宙 工 业 中 心 13 楼 B 室
新 科 技 顾 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2605 5736 |
传 真:2692 0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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