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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务 署 主 要 工 作 及 职 务


以 下 是 水 务 署 的 主 要 工 作 及 职 务

  • 策 划 有 关 水 源 发 展 及 供 水 系 统 事 宜

    本 署 策 划 用 水 资 源 , 为 新 的 供 水 计 划 及 改 善 现 有 系 统 以 配 合 现 有 及 发 展 中 地 区 需 求 的 增 长 制 订 规 划 大 纲 , 并 负 责 监 察 用 水 资 源 及 装 置 是 否 足 够 , 整 理 有 关 管 理 及 发 展 水 务 设 施 所 需 的 水 务 资 料 。

  • 设 计 及 兴 建 水 务 设 施

    本 署 进 行 引 水 道 、 隧 道 、 水 塘 、 滤 水 厂 、 通 道 、 抽 水 站 及 水 管 工 程 等 工 程 的 设 计 及 建 造 。 至 于 敷 设 海 底 管 道 、 兴 建 堤 坝 及 主 要 供 水 工 程 等 专 门 工 作 , 则 通 常 会 由 顾 问 工 程 师 负 责 进 行 。 顾 问 管 理 部 负 责 审 批 顾 问 的 建 议 , 监 察 他 们 的 工 作 和 合 约 。

  • 供 水 及 分 配 系 统 的 操 作 及 维 修 保 养 事 宜

    本 署 监 察 存 水 和 引 水 道 、 入 水 口 、 水 塘 、 抽 水 站 、 滤 水 厂 、 配 水 库 、 干 管 及 分 配 喉 管 的 运 作 和 保 养 , 以 确 保 每 一 客 户 能 得 到 稳 定 的 供 水 。

  • 食 水 水 质 控 制

    本 署 检 查 及 控 制 供 水 水 质 , 并 定 期 从 原 水 、 净 化 水 及 客 户 水 龙 头 抽 取 样 本 , 进 行 化 学 、 细 菌 学 、 湖 沼 学 、 生 物 学 及 辐 射 学 化 验 。

  • 提 供 客 户 服 务 及 执 行 水 务 设 施 条 例

    本 署 负 责 有 关 水 务 设 施 条 例 及 规 例 的 行 政 工 作 , 并 会 审 查 新 建 或 改 建 屋 内 喉 的 申 请 、 视 察 有 关 工 程 、 提 供 经 水 表 供 应 的 用 水 、 处 理 及 解 答 客 户 关 于 接 驳 或 取 消 食 水 供 应 服 务 的 询 问 及 投 诉 。 另 外 , 在 接 到 关 于 水 质 的 投 诉 时 , 客 户 服 务 督 察 会 前 往 抽 取 水 样 本 作 化 验 。


本 港 的 两 大 水 源 是 以 天 然 集 水 方 式 所 收 集 到 的 雨 水 及 广 东 省 供 水 。 因 此 , 水 务 署 的 工 作 范 围 包 括 收 集 雨 水 、 接 收 广 东 省 供 水 及 为 客 户 提 供 合 符 国 际 认 可 标 准 的 用 水 。 该 署 又 为 超 过 80% 的 人 口 提 供 海 水 作 冲 厕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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