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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册 内 获 准 承 投 水 务 工 程 的 丙 组 承 建 商 ( 经 确 认 者 )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是 次 招 标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如 投 标 书 评 估 是 按 照 评 分 计 划 或 公 式 计 算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亦 不 一 定 采 纳 其 中 整 体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21/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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