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 香港品牌
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  
搜寻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系水务署  

招标告示


水 务 署 招 标 告 示

  • 合 约 编 号 18/WSD/08
  • 合 约 编 号 15/WSD/08
  • 合 约 编 号 17/WSD/08
  • 合 约 编 号 23/WSD/08
  • 合 约 编 号 10/WSD/08
  • 合 约 编 号 7/WSD/08

  • 招 标 编 号 : 合 约 编 号 18/WSD/08
    招 标 部 门 : 水 务 署
    项 目 :

    更 换 及 修 复 水 管 工 程 第 3 阶 段 - 港 岛 南 及 离 岛 水 管 工 程

    说 明 :

    合 约 工 程 包 括 更 换 及 修 复 位 于 薄 扶 林 、 华 富 、 香 港 仔 、 黄 竹 坑 、 鸭 洲 、 寿 臣 山 、 浅 水 湾 、 赤 柱 、 舂 角 、 红 山 、 大 浪 湾 、 石 澳 、 大 澳 、 石 壁 、 长 洲 及 南 丫 岛 大 约 56 公 里 直 径 由 20 毫 米 至 700 毫 米 已 老 化 的 食 水 及 海 水 管 道 , 以 改 善 供 水 网 络 的 状 况 。

    预 计 数 量 : 不 适 用
    联 络 人 :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6 楼
    水 务 署
    工 程 师 / 顾 问 工 程 管 理 (7)
    李 锦 祥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852) 2634 3570
    传 真 号 码 :(852) 2634 1800
    电 邮 地 址 :gary_kc_lee@wsd.gov.hk
    截 止 日 期 / 时 间 : 2009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索 取 投 标 表 格 :

    投 标 表 格 和 其 他 资 料 可 于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乡 事 会 道 138 号 新 城 市 中 央 广 场 第 2 座 12 楼 1207 室 茂 盛 - 茂 迪 顾 问 联 营 公 司 索 取 ( 电 话 号 码 : (852) 2605 6262 , 传 真 号 码 : (852) 2691 2649 ) 。

    投 标 办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中 央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香 港 下 亚 厘 毕 道 20 号 ( 近 花 园 道 口 ) 中 区 政 府 合 署 东 座 地 下 低 层 电 梯 门 廊 的 「 政 府 总 部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备 注 :

    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册 内 获 准 承 投 水 务 工 程 的 丙 组 承 建 商 ( 经 确 认 者 )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是 次 招 标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如 投 标 书 评 估 是 按 照 评 分 计 划 或 公 式 计 算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亦 不 一 定 采 纳 其 中 整 体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21/11/2008

      页首

    招 标 编 号 : 合 约 编 号 15/WSD/08
    招 标 部 门 : 水 务 署
    项 目 :

    更 换 及 修 复 水 管 工 程 第 3 阶 段 - 大 埔 及 沙 田 水 管 工 程

    说 明 :

    合 约 工 程 包 括 更 换 及 修 复 位 于 大 埔 及 沙 田 大 约 54 公 里 直 径 由 20 毫 米 至 1000 毫 米 已 老 化 的 食 水 及 海 水 管 道 , 以 改 善 供 水 网 络 的 状 况 。

    预 计 数 量 : 不 适 用
    联 络 人 :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6 楼
    水 务 署
    工 程 师 / 顾 问 工 程 管 理 (12)
    傅 秀 邦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852) 2634 3683
    传 真 号 码 :(852) 2634 1800
    电 邮 地 址 :sau_bong_fu@wsd.gov.hk
    截 止 日 期 / 时 间 : 2009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索 取 投 标 表 格 :

    投 标 表 格 和 其 他 资 料 可 于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沙 田 乡 事 会 路 138 号 新 城 市 中 央 广 场 第 二 座 10 楼 1008-10 室 伟 信 CDM 联 营 有 限 公 司 索 取 ( 电 话 号 码 : (852) 2428 2332 , 传 真 号 码 : (852) 2424 9114 ) 。

    投 标 办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中 央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香 港 下 亚 厘 毕 道 20 号 ( 近 花 园 道 口 ) 中 区 政 府 合 署 东 座 地 下 低 层 电 梯 门 廊 的 「 政 府 总 部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备 注 :

    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册 内 获 准 承 投 水 务 工 程 的 丙 组 承 建 商 ( 经 确 认 者 )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是 次 招 标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如 投 标 书 评 估 是 按 照 评 分 计 划 或 公 式 计 算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亦 不 一 定 采 纳 其 中 整 体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21/11/2008

      页首

    招 标 编 号 : 合 约 编 号 17/WSD/08
    招 标 部 门 : 水 务 署
    项 目 :

    水 务 署 机 电 工 程 定 期 合 约 ( 合 约 期 1.5.2009 - 30.4.2012 )

    说 明 :

    本 合 约 是 为 水 务 设 施 中 的 机 械 及 电 器 设 备 及 装 置 提 供 物 料 、 安 装 、 保 养 及 维 修 服 务 。

    预 计 数 量 : 不 适 用
    联 络 人 :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6 楼
    水 务 署 沙 田 办 事 处
    张 福 昌 先 生
    电 机 工 程 师 / 工 程 计 划 (4)
    电 话 号 码 :(852) 2634 3744
    传 真 号 码 :(852) 2634 1776
    电 邮 地 址 :fc_cheung@wsd.gov.hk
    截 止 日 期 / 时 间 :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索 取 投 标 表 格 :

    投 标 表 格 及 其 他 资 料 可 向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5 楼 水 务 署 沙 田 办 事 处 索 取 。 ( 电 话 : (852) 2634 3568 , 传 真 : (852) 2634 1776 )

    投 标 办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工 务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位 于 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41 楼 4128f 室 的 「 工 务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备 注 :

    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物 料 供 应 商 及 专 门 承 造 商 名 册 上 获 准 承 投 下 列 类 别 的 承 造 商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1. 电 气 装 置 组 别 III ,
    2. 机 械 装 置 组 别 II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21/11/2008

      页首

    招 标 编 号 : 合 约 编 号 23/WSD/08
    招 标 部 门 : 水 务 署
    项 目 :

    大 埔 头 二 号 原 水 抽 水 站 两 个 流 带 式 旋 转 滤 纲 更 换 工 程

    说 明 :

    合 约 工 程 主 要 为 大 埔 头 二 号 原 水 抽 水 站 更 换 两 个 流 带 式 旋 转 滤 纲 。

    预 计 数 量 : 不 适 用
    联 络 人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6 楼
    水 务 署 沙 田 办 事 处
    机 械 工 程 师 / 工 程 计 划 (4)
    赖 剑 豪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852) 2634 3724
    传 真 号 码 :(852) 2634 1776
    电 邮 地 址 :kh_lai@wsd.gov.hk
    截 止 日 期 / 时 间 :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索 取 投 标 表 格 :

    投 标 表 格 和 其 他 资 料 可 于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5 楼 水 务 署 沙 田 办 事 处 索 取 ( 电 话 号 码 : (852) 2634 3568 , 传 真 号 码 (852) 2634 1770 ) 。

    投 标 办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工 务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41 楼 4128f 室 的 「 工 务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备 注 :

    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物 料 供 应 商 及 专 门 承 造 商 名 册 上 获 准 承 投 「 供 应 和 装 置 抽 水 机 组 及 相 关 喉 管 工 程 」 的 承 建 商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如 投 标 书 评 估 是 按 照 评 分 计 划 或 公 式 计 算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亦 不 一 定 采 纳 其 中 整 体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13/11/2008

      页首

    招 标 编 号 : 合 约 编 号 10/WSD/08
    招 标 部 门 : 水 务 署
    项 目 :

    更 换 及 修 复 水 管 工 程 第 3 阶 段 - 中 西 区 水 管 工 程

    说 明 :

    合 约 工 程 包 括 更 换 及 修 复 位 于 坚 尼 地 城 、 西 环 、 上 环 、 中 环 、 金 钟 、 半 山 及 山 顶 大 约 68 公 里 直 径 由 20 毫 米 至 1200 毫 米 已 老 化 的 食 水 及 海 水 管 道 , 以 改 善 供 水 网 络 的 状 况 。

    预 计 数 量 : 不 适 用
    联 络 人 :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路 1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6 楼
    水 务 署
    工 程 师 / 顾 问 工 程 管 理 (7)
    李 锦 祥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852) 2634 3570
    传 真 号 码 :(852) 2634 1800
    电 邮 地 址 :gary_kc_lee@wsd.gov.hk
    截 止 日 期 / 时 间 :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索 取 投 标 表 格 :

    投 标 表 格 和 其 他 资 料 可 于 香 港 新 界 沙 田 乡 事 会 道 138 号 新 城 市 中 央 广 场 第 2 座 12 楼 1207 室 茂 盛 - 茂 迪 顾 问 联 营 公 司 索 取 ( 电 话 号 码 : (852) 2605 6262 , 传 真 号 码 : (852) 2691 2649 ) 。

    投 标 办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中 央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香 港 下 亚 厘 毕 道 20 号 ( 近 花 园 道 口 ) 中 区 政 府 合 署 东 座 地 下 低 层 电 梯 门 廊 的 「 政 府 总 部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备 注 :

    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册 内 获 准 承 投 水 务 工 程 的 丙 组 承 建 商 ( 经 确 认 者 )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是 次 招 标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如 投 标 书 评 估 是 按 照 评 分 计 划 或 公 式 计 算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亦 不 一 定 采 纳 其 中 整 体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31/10/2008

      页首

    招 标 编 号 : 合 约 编 号 7/WSD/08
    招 标 部 门 : 水 务 署
    项 目 :

    更 换 及 修 复 水 管 工 程 第 3 阶 段 - 东 九 龙 水 管 工 程 〈 甲 组 〉

    说 明 :

    合 约 工 程 包 括 更 换 及 修 复 位 于 东 九 龙 大 约 94 公 里 直 径 由 20 毫 米 至 600 毫 米 已 老 化 的 食 水 及 海 水 管 道 及 铺 设 350 米 污 水 管 道 。

    预 计 数 量 : 不 适 用
    联 络 人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46 楼
    水 务 署
    工 程 师 / 工 程 管 理 (6)
    何 志 强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852) 2829 4786
    传 真 号 码 :(852) 2586 1696
    电 邮 地 址 :johnny_ck_ho@wsd.gov.hk
    截 止 日 期 / 时 间 : 2008 年 12 月 5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索 取 投 标 表 格 :

    投 标 表 格 和 其 他 资 料 可 于 香 港 尖 沙 咀 海 港 城 九 仓 电 讯 中 心 5 楼 阿 特 金 斯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 号 码 : (852) 2972 1000 , 传 真 号 码 : (852) 2890 6343 ) 索 取 。

    投 标 办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中 央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香 港 下 亚 厘 毕 道 20 号 ( 近 花 园 道 口 ) 中 区 政 府 合 署 东 座 地 下 低 层 电 梯 门 廊 的 「 政 府 总 部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备 注 :

    现 邀 请 名 列 认 可 公 共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册 内 获 准 承 投 水 务 工 程 的 丙 组 承 建 商 ( 经 确 认 者 ) 承 投 这 次 招 标 项 目 。 投 标 一 经 采 纳 , 承 建 商 如 未 能 或 拒 绝 履 行 投 标 书 内 的 规 定 , 其 名 称 有 可 能 从 认 可 名 册 上 删 除 。

    若 截 标 当 日 上 午 9 时 至 中 午 12 时 期 间 发 出 8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信 号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截 标 日 期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星 期 首 个 工 作 天 中 午 12 时 。 这 项 更 改 会 在 电 台 公 布 。

    是 次 招 标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有 意 投 标 者 如 要 求 送 递 招 标 文 件 , 必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送 递 费 用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任 何 投 标 书 , 包 括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 如 投 标 书 评 估 是 按 照 评 分 计 划 或 公 式 计 算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亦 不 一 定 采 纳 其 中 整 体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

    招 标 告 示 上 载 日 期 : 24/10/2008



    上页 页首



    |

    2003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