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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游 」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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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下 , 「 个 人 游 」 计 划 自 2003 年 7 月 28 日 起 在
四 个 广 东 省 城 市 ( 东 莞 、 中 山 、 江 门 、 佛 山 ) 推 行 。 透 过 「 个 人 游 」 计 划 ,
内 地 居 民 可 以 个 人 身 份 访 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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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自 推 出 后 不 断
扩 展 , 现 时 已 在 内 地 49 个 城 市 推 行 , 包 括 -
- 全 广 东 省 21 个 城 市
- 北 京
- 上 海
- 天 津
- 重 庆
- 南 京 、 苏 州 、 无 锡 ( 江 苏 省 )
- 杭 州 、 宁 波 、 台 州 ( 浙 江 省 )
- 福 州 ( 市 直 辖 区 ) 、 厦 门 、 泉 州 ( 福 建 省 )
- 成 都 ( 四 川 省 )
- 济 南 ( 山 东 省 )
- 大 连 、 沈 阳 ( 辽 宁 省 )
- 南 昌 ( 江 西 省 )
- 长 沙 ( 湖 南 省 )
- 南 宁 ( 广 西 省 )
- 海 口 ( 海 南 省 )
- 贵 阳 ( 贵 州 省 )
- 昆 明 ( 云 南 省 )
- 石 家 庄 ( 河 北 省 )
- 郑 州 ( 河 南 省 )
- 长 春 ( 吉 林 省 )
- 合 肥 ( 安 徽 省 ) 及
- 武 汉 ( 湖 北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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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上 述 49 个 城 市 持 有
常 住 户 口 的 居 民 , 均 可 向 有 关 内 地 当 局 申 请 个 人 游 签 注 。 估 计 约 两 亿 七 千 万 内 地 人
口 可 透 过 「 个 人 游 」 计 划 来 港 旅 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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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注 有 效 期 三 个 月 或 一 年
, 有 效 次 数 为 一 次 或 两 次 。 持 证 者 每 次 来 港 时 的 逗 留 时 间 不 超 过 七 天 。 符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者 可 在 现 有 的 出 境 签 注 到 期 或 用 毕 时 , 申 请 新 的 出 境 签 注 。 发 出
签 注 的 数 目 没 有 限 额 。
- 如 欲 查 询 更 多 关 于 各
省 市 公 安 局 申 请 出 境 签 注 的 资 料 , 请 浏 览 以 下 的 网 页 -
- 旅 客 在 计 划 到 访 香 港 的
旅 程 时 , 可 参 阅 「 个
人 赴 港 旅 游 出 发 前 须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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