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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尖 沙 咀 发 展 露 天 广 场
政 府 建 议 将 现 时 在 尖 沙 咀 天 星 码 头 对 出 的 交 汇 处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露 天 广 场 。 发 展 露 天 广 场 的 主 要 目 的 , 是 为 本 地 居 民 和 旅 客 提 供 一 个 新 的 休 闲 用 地 。 计 划 中 的 露 天 广 场 位 置 优 越 , 邻 近 多 个 旅 游 热 点 , 包 括 星 光 大 道 、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 天 星 小 轮 、 尖 沙 咀 钟 楼 和 一 些 主 要 购 物 商 场 等 , 可 以 借 助 这 些 景 点 的 优 势 并 将 有 关 景 点 连 系 起 来 , 成 为 本 地 居 民 和 游 客 汇 聚 之 处 。 加 上 该 处 迷 人 的 维 港 景 色 , 该 露 天 广 场 实 有 成 为 本 港 另 一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的 巨 大 潜 力 。
政 府 已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开 始 将 使 用 该 交 处 的 巴 士 线 分 阶 段 迁 往 尖 沙 咀 东 ( 么 地 道 ) 巴 士 总 站 , 当 搬 迁 工 作 完 成 后 , 腾 出 的 空 地 便 可 让 广 场 工 程 展 开 。
公 众 谘 询
为 使 拟 议 的 露 天 广 场 能 广 受 居 民 和 旅 客 欢 迎 , 我 们 透 过 不 同 渠 道 向 各 界 收 集 意 见 , 积 极 探 讨 广 场 各 种 可 行 的 用 途 , 以 及 发 展 和 管 理 模 式 。 旅 游 事 务 署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举 办 了 一 个 工 作 坊 , 邀 请 有 关 人 士 及 专 业 团 体 , 包 括 拟 建 广 场 邻 近 的 商 户 、 发 展 商 、 公 共 运 输 营 运 者 ( 包 括 天 星 小 轮 、 九 龙 巴 士 公 司 、 前 地 下 铁 路 和 九 广 铁 路 ) 、 旅 游 及 酒 店 业 界 的 代 表 、 及 油 尖 旺 区 议 员 , 一 起 就 拟 建 露 天 广 场 的 用 途 、 发 展 及 管 理 模 式 , 作 意 见 交 流 , 集 思 广 益 。 于 工 作 坊 收 集 的 意 见 , 其 后 由 独 立 顾 问 整 理 及 提 交 报 告 , 上 载 旅 游 事 务 署 网 页 , 展 开 为 期 三 个 月 的 公 众 谘 询 。 与 此 同 时 , 我 们 亦 继 续 接 触 不 同 的 相 关 人 士 和 专 业 团 体 , 收 集 他 们 对 有 关 计 划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大 多 数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均 支 持 发 展 露 天 广 场 计 划 , 其 中 油 尖 旺 区 议 会 更 给 予 我 们 大 力 支 持 , 建 议 当 局 尽 快 落 实 这 项 计 划 。 另 外 , 旅 游 业 界 包 括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 香 港 旅 行 社 协 会 、 香 港 注 册 导 游 协 会 、 香 港 专 业 导 游 总 工 会 、 香 港 酒 店 业 主 联 会 、 香 港 酒 店 业 协 会 等 , 亦 呼 吁 当 局 尽 快 推 行 发 展 露 天 广 场 计 划 , 以 促 进 香 港 旅 游 业 以 至 香 港 经 济 的 发 展 。
独 立 顾 问 公 司 已 总 结 在 公 众 谘 询 期 间 收 集 得 来 的 意 见 并 提 交 报 告 , 有 关 已 上 载 于 本 网 页 。
发 展 广 场 的 规 划 原 则
根 据 以 往 收 到 社 会 人 士 的 意 见 和 对 广 场 的 期 望 , 我 们 在 展 开 公 众 谘 询 之 前 , 已 建 议 为 这 项 计 划 订 定 下 列 的 规 划 原 则 , 而 这 些 原 则 亦 在 公 众 谘 询 期 间 获 得 公 众 人 士 , 包 括 油 尖 旺 区 议 会 及 旅 游 业 界 等 的 支 持 :
| (a) |
不 可 影 响 现 有 的 尖 沙 咀 天 星 码 头 、 尖 沙 咀 钟 楼 和 五 支 旗 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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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必 须 作 出 适 当 的 安 排 , 方 便 市 民 和 旅 客 乘 搭 巴 士 或 的 士 往 返 尖 沙 咀 天 星 码 头 ( 即 尽 量 在 最 接 近 尖 沙 咀 天 星 码 头 的 地 方 提 供 足 够 的 巴 士 站 及 的 士 站 供 上 落 客 )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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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无 论 由 政 府 或 私 营 机 构 负 责 推 行 这 项 计 划 , 都 必 须 设 有 机 制 ,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选 择 市 场 伙 伴 , 和 让 公 众 有 效 参 与 和 监 察 。 |
此 外 , 在 推 展 有 关 计 划 时 , 我 们 要 尽 量 避 免 对 尖 沙 咀 天 星 码 头 一 带 的 交 通 及 运 输 情 况 带 来 任 何 额 外 的 负 担 。
建 议 的 发 展 规 范
经 考 虑 顾 问 报 告 的 公 众 谘 询 结 果 , 及 有 关 部 门 就 建 议 的 可 行 性 的 初 步 意 见 , 我 们 为 露 天 广 场 建 议 了 下 列 的 发 展 规 范 :
| A.
设 计 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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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拟 建 的 广 场 将 发 展 为 地 区 休 憩 用 地 , 根 据 香 港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 其 建 筑 物 上 盖 面 积 不 可 超 过 该 地 段 面 积 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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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该 地 段 内 的 建 筑 物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主 水 平 基 准 上 15 米 或 现 有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高 度 , 两 者 中 以 数 目 较 大 者 为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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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有 关 的 发 展 必 须 根 据 香 港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 共 建 维 港 委 员 会 订 定 的 海 港 规 划 原 则 及 指 引 、 及 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有 关 海 港 规 划 的 理 想 宣 言 及 目 标 , 作 出 适 当 的 考 虑 , 并 须 遵 照 所 有 现 行 的 规 划 要 求 和 土 地 用 途 规 划 限 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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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拟 建 露 天 广 场 的 设 计 须 便 利 市 民 及 旅 客 步 行 前 往 尖 沙 咀 海 旁 一 带 。 此 外 , 有 关 的 发 展 必 须 为 邻 近 的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提 供 紧 急 、 维 修 及 运 作 上 所 需 的 车 辆 通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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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发 展 应 采 用 综 合 性 的 设 计 , 令 露 天 广 场 在 视 觉 和 功 能 上 均 能 与 邻 近 环 境 融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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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可 赋 予 广 场 一 个 适 切 的 设 计 主 题 , 以 增 添 其 独 特 性 和 吸 引 力 , 主 题 须 与 该 地 点 的 历 史 或 香 港 的 历 史 文 化 有 关 ( 例 如 维 多 利 亚 港 、 交 通 枢 纽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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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功 能 及 用 途 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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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美 化 园 景 , 包 括 植 树 、 绿 化 、 草 坪 和 座 位 设 施 , 以 供 静 态 休 憩 之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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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有 充 足 的 空 间 , 以 举 行 各 式 各 样 的 公 众 活 动 , 如 文 化 及 艺 术 表 演 、 小 型 音 乐 会 、 艺 术 展 览 , 以 至 户 外 嘉 年 华 和 除 夕 倒 数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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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可 考 虑 提 供 作 露 天 茶 座 用 途 的 临 时 户 外 座 位 设 施 , 及 附 属 广 场 的 设 施 包 括 纪 念 品 / 小 食 小 卖 亭 及 一 个 旅 客 谘 询 中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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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 不 阻 碍 广 场 开 扬 的 情 况 下 , 可 考 虑 提 供 遮 荫 设 施 和 有 盖 行 人 通 道 , 以 方 便 市 民 和 旅 客 往 返 尖 沙 咀 天 星 码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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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 意 见 认 为 广 场 可 提 供 地 下 设 施 , 但 由 于 技 术 上 的 限 制 , 不 适 宜 列 入 计 划 的 发 展 规 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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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发 展 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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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们 建 议 由 政 府 负 责 设 计 和 兴 建 广 场 的 有 关 费 用 , 邀 请 私 营 机 构 承 办 广 场 的 设 计 和 兴 建 工 作 , 并 分 下 列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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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露 天 广 场 的 设 计
举 办 一 个 公 开 设 计 比 赛 , 以 扩 大 创 意 空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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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露 天 广 场 的 兴 建
以 公 开 招 标 的 形 式 甄 选 及 聘 请 承 建 商 , 按 公 开 设 计 比 赛 胜 出 的 设 计 兴 建 广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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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管 理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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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 然 收 集 得 来 的 大 多 数 意 见 认 为 应 由 私 营 机 构 营 运 广 场 并 负 责 有 关 开 支 , 但 考 虑 到 广 场 最 终 的 设 计 将 会 影 响 其 设 施 及 商 业 营 运 的 可 行 性 , 我 们 建 议 待 广 场 的 设 计 得 以 落 实 后 , 再 考 虑 广 场 的 管 理 模 式 和 提 出 具 体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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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的 发 展 规 范 属 初 步 建 议 , 视 乎 有 关 技 术 可 行 性 的 详 细 评 估 、 规 划 限 制 、 交 通 影 响 评 估 和 成 本 分 析 等 , 或 有 需 要 再 作 调 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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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 步 工 作
我 们 就 上 述 规 划 原 则 和 发 展 规 范 于 2008 年 6 月 23 日 谘 询 立 法 会 经 济 发 展 事 务 委 员 会 , 获 得 委 员 会 支 持 这 项 计 划 和 有 关 建 议 , 包 括 为 露 天 广 场 举 办 一 个 公 开 设 计 比 赛 , 以 及 按 公 开 设 计 比 赛 胜 出 的 设 计 兴 建 广 场 。
我 们 将 筹 备 有 关 公 开 设 计 比 赛 的 细 则 , 预 期 在 2009 年 第 二 季 展 开 有 关 比 赛 。
有 关 文 件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立 法 会 经 济 发 展 事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投 影 片 简 介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 在 尖 沙 咀 发 展 露 天 广 场 」 工 作 坊 报 告
「 在 尖 沙 咀 发 展 露 天 广 场 」 工 作 坊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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