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事 项

落 马 洲 支 线 管 制 站 (包 括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位 於 边 界 禁 区 。过 境 旅 客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旅 游 证 件。非 过 境 人 士 则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边 界 禁 区  通 行 证。

 

往 来 落 马 洲 支 线 管 制 站 的 公 共 运 输 服 务
1) 港 铁 服 务
2) 专 营 巴 士 服 务
3) 专 线 小 巴 服 务
4) 的 士 服 务
给 旅 客 的 建 议
1) 给 前 往 落 马 洲 支 线 管 制 站 旅 客 的 建 议
查 询
1) 相 关 的 查 询 热 线 及 网 页

  

1)  铁 服 务
  旅 客 可 选 择 乘 搭 香 港 铁 路 落 马 洲 支 线 往 来 落 马 洲 支 线 管 制 站。

服 务 时 间 上 午 5 时 33 分 至 晚 上 9 时 33 分 (由 尖 东 站 开 出)
上 午 6 时 38 分 至 晚 上 10 时 55 分 (由 落 马 洲 站 开 出)
班 次 10 - 12 分 钟
车 程 约 44  分 钟 (尖 东 站 至 落 马 洲 站)

 

收 费 表 - 香 港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网 址: www.mtr.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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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 营 巴 士 服 务

路 线

起 点

服 务 时 间

班 次
(分 钟)

全 程 收 费
($)

B1

天 水 围 站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经 新 田 公 路)

上 午 6 时 10 分 至
晚 上 9 时 15 分
(由 天 水 围 开 出)

上 午 6 时 4 5 分 至
晚 上 10 时 55 分
(由 管 制 站 开 出)

15 / 20

11.6
[10]

[] 优 惠 票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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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 线 小 巴 服 务

路 线

起 点

服 务 时 间

班 次
(分 钟)

全 程 收 费
($)

75

元 朗 (福 康 街)
(经 青 山 公 路)

上 午 6 时 15 分 至
晚 上 9 时 15 分
(由 元 朗 开 出)*

上 午 6 时 45 分 至
晚 上 10 时 55 分
(由 管 制 站 开 出)#

15 / 20

7

*  由 上 午 5 时 30 分 至 6 时 15 分 期 间 开 出 的 班 次 以 下 湾 村 为终 点 站 (不 会 前 往  管 制 站)

#  由 上 午 5 时 30 分 至 6 时 45 分 期 间 开 出 的 班 次 会  由 下 湾 村 开 出 (不 会  由 管 制 站 开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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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的 士 服 务
 

市 区 的 士 和 新 界 的 士 都 可 以 在 落 马 洲 支 线 管 制 站 的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提 供 服 务。这 两 类  的 士 的 营  运 范 围 及 收  费 各 有 不 同,收 费 表  展 示 在 车 厢 内。

的 士 种 类

营 运 范 围

市 区 的 士
(红 色)

香 港 各 区
(东 涌 道 及 大 屿 山 南 部 除 外)

 新 界 的 士
(绿 色)

 新 界 东 北 及 西 北 地 区

[即 列 於 道 路 交 通 (车 辆 登 记 及 领 牌) 规 例 (第 374E 章) 的 附 表 7 内 的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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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旅 客 的 建 议

 

旅 客 应 留 意 有 关 管 制 站 的 运 作 时 间,以 确 保 有 足 够 时 间 办  理 出 入 境 手 续。

为 避 免 遇 上 人 潮,旅 客 在 起 程 之 前,应 预 早 计 划 行 程 及 透  过 不 同 渠 道 ( 例 如 网 站 及 查 询  热 线) 了 解 最 新 的 交 通 及 公 共 运 输 服 务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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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1) 查 询 热 线

香 港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2881 8888

九 龙 巴 士 (1933) 有 限 公 司

(巴 士 路 线 第 B1  号)

2745 4466
运 输 署 2804 2600 (由 1823 电 话 中 心 接 听)

2) 网 页

如 欲 查  询 更 多 资 料,旅 客 请 浏 览 以 下 网 址:
港 铁 服 务 : 香 港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网 址 - www.mtr.com.hk
巴 士 路 线 第 B1  号 :  九 龙 巴 士 (1933) 有 限 公 司 网 址 - www.kmb.hk

 

免 责 声 明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在 本 网 页 所 载 的 资 料 祗 供 参 考 之 用 。虽 然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已 尽 力  确 保 本 网 页 的 资 料 准 确 ,但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不 会 明 示 或 隐 含 保 证 或 担 保 该 等 资 料 均 准 确 无 误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不 会 对 任 何 错 误 或 遗 漏 承 担 法 律 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