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专上课程及专上学生车船津贴

* 申请资格
* 申请程序
* 资助额
* 付款程序、付款日期及申请结果
* 统计数字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

  • 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成功申请人;
  • 修读全日制至学士学位课程,及
  • 居住地点与日常上课地点距离超逾十分钟步行时间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学校。

请注意:学生车船津贴并不适用于修读遥距课程、网上课程及非本地课程的学生。

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填妥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助学金及贷款申请书,经由所属院校递交。

修读以自资形式开办并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经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的学生,如于2008/09学年因年龄超过二十五岁(即1982年8月31日或以前出生)而未符合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但有意申请学生车船津贴,须依照中小学生资助计划下的学生车船津贴的申请程序递交申请。

资助额

学生车船津贴是根据学生在学期间往返居住地区及日常上课地区的平均车船费计算。

付款程序、付款日期及申请结果

学生车船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津贴款项是以自动转帐方式,整笔存入申请表上所填报的银行户口内。

学生车船津贴会分批发放给成功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学生。车船津贴通常在十一月或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发放资助后的两个月内发放。

因申请书上的资料错误而未能经自动转帐拨款的申请人会获个别通知。这些申请人须向本处车船津贴组更新资料。至于申请不成功的人士,会获个别通知。

有关查询车船津贴发放的电话号码:
* 经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车船津贴的学生: 3622 3313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香港城大学)
    3622 3307 (其他院校)
* 经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车船津贴的学生: 3622 3313(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3622 3309 / 3622 3315(其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