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 招 标 承 投 下 列 项 目 , 投 标 者 必 须 填 具 一 式 三 份 的 投 标 表 格 , 并 将 填 妥 的 投 标 表 格 放 置 信 封 内 封 密 :
| 招 标 编 号 | : | RV(T)014/2008 |
| 项 目 | : | 为 差 饷 物 业 估 价 署 提 供 文 书 服 务 |
| 内 容 | : | 服 务 承 办 商 需 提 供 服 务 人 员 , 为 差 饷 物 业 估 价 署 主 要 执 行 文 书 和 简 单 实 地 视 察 等 工 作 , 例 如 : 整 理 档 案 和 电 脑 记 录 、 文 书 处 理 、 顾 客 服 务 、 处 理 文 件 及 简 单 的 实 地 视 察 以 核 实 资 料 等 。 合 约 期 为 24 个 月 。 |
| 截 标 日 期 | : | 2008 年 12 月 9 日 |
2.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两 个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政 府 物 流 服 务 署 开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时 ( 香 港 时 间 ) 前 , 把 投 标 书 投 入 香 港 北 角 渣 华 道 333 号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地 下 的 「 政 府 物 流 服 务 署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3. 投 标 表 格 及 其 他 资 料 可 到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13 楼 1302 室 索 取 。
4. 如 有 查 询 , 可 向 本 署 助 理 内 务 秘 书 ( 行 政 ) 郑 桂 玲 女 士 了 解 有 关 详 情 , 电 话 号 码 2150 8814 及 传 真 号 码 2152 0128 。
5. 是 次 招 标 不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6.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一 定 采 纳 索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书 或 任 何 一 份 投 标 书 , 并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7. 批 出 是 项 合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