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证 机 关 及 证 书 的 认 可 > 查 询
凡 有 关 根 据 《 电 子 交 易 条 例 》 ( 第 553 章 ) 向 核 证 机 关 及 证 书 作 出 认 可 的 查 询 , 请 与 下 列 办 事 处 联 络 :
香 港 数 码 港 道 一 百 号
数 码 港 一 座 五 至 六 楼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核 证 机 关 认 可 办 事 处
( 传 真 号 码 : 2989 6073 )
或 寄 发 电 邮 至 (caro@ogcio.gov.hk )
2003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 覆检日期 :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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