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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质 政 策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为 用 户 / 顾 客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素 , 是 部 门 内 所 有 人 员 共 同 关 注 的 事 项 。 因 此 , 所 有 人 员 应 以 创 新 意 念 并 透 过 下 列 方 式 , 在 提 供 高 品 质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方 面 , 积 极 参 与 :

  • 迅 速 回 应 用 户 / 顾 客 的 需 要 ;
  • 为 所 有 雇 员 提 供 一 份 有 满 足 感 和 意 义 的 职 业 ;
  • 经 常 衡 量 和 监 察 所 有 运 作 ;
  • 不 断 改 善 有 关 步 骤 、 程 序 、 产 品 和 服 务 ; 及
  • 以 负 责 任 的 态 度 进 行 运 作 。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是 按 照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现 行 的 政 策 、 标 准 和 步 骤 以 维 持 其 品 质 。

有 关 的 品 质 制 度 包 含 整 体 品 质 管 理 的 理 念 , 并 遵 守 适 用 的 国 际 品 质 标 准 。

品 质 要 求

各 计 划 推 行 小 组 均 须 遵 守 下 列 的 品 质 要 求 : ( 计 划 规 划品 质 规 划要 求 覆 检发 展 规 划设 计 及 推 行测 试 及 核 实验 收交 付 及 安 装维 修 配 置 管 理文 件 及 数 据 控 制培 训

品 质 要 求
计 划 规 划
  1. 根 据 「 受 控 计 划 管 理 法 」 , 对 计 划 进 行 规 划 、 监 察 及 控 制
  2. 使 用 功 能 点 分 析 法 及 其 他 适 合 的 方 法 估 计 所 需 的 资 源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品 质 规 划
  1. 遵 照 品 质 规 划 程 序 及 品 质 保 证 覆 检 程 序 , 以 确 保 所 有 产 品 / 服 务 , 均 符 合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及 客 户 部 门 所 厘 订 的 要 求
  2. 保 存 准 确 及 清 楚 的 品 质 记 录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要 求 覆 检
  1. 清 楚 界 定 用 户 的 要 求 及 按 用 户 要 求 编 写 有 关 规 格
  2. 对 用 户 要 求 进 行 覆 检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发 展 规 划
  1. 规 划 时 须 考 虑 将 会 采 用 的 发 展 方 法 , 如 结 构 化 系 统 分 析 及 设 计 方 法 , 应 用 系 统 快 速 发 展 法 和 物 件 导 向 法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设 计 及 推 行
  1. 使 用 结 构 化 系 统 分 析 及 设 计 方 法 , 应 用 系 统 快 速 发 展 法 等 方 法 和 物 件 导 向 法 , 及 其 有 关 工 具 , 把 用 户 要 求 改 变 为 应 用 系 统 产 品
  2. 设 计 时 须 顾 及 政 府 互 用 架 构
  3. 采 用 及 遵 照 工 作 步 骤 、 检 定 过 程 、 标 准 及 程 序 ; 并 且 根 据 结 构 化 系 统 分 析 及 设 计 方 法 、 应 用 系 统 快 速 发 展 法 、 物 件 导 向 法 及 受 控 计 划 管 理 法 , 编 制 所 需 的 输 入 及 输 出 数 据
  4. 根 据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的 文 件 编 制 标 准 , 编 制 推 行 阶 段 文 件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测 试 及 核 实
  1. 遵 照 应 用 软 件 测 试 指 引 进 行 测 试
  2. 进 行 测 试 规 划 及 控 制 、 编 制 测 试 文 件 、 应 用 测 试 工 具 和 技 巧 , 以 及 遵 照 有 关 检 查 表 进 行 各 级 测 试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验 收
  1. 进 行 验 收 测 试 , 以 确 定 已 完 成 的 系 统 是 否 符 合 用 户 要 求 , 及 会 否 为 用 户 接 受
  2. 协 助 用 户 拟 备 验 收 测 试 计 划 及 有 关 规 格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交 付 及 安 装
  1. 监 察 电 脑 场 地 准 备 工 作 、 硬 件 及 软 件 安 装 、 及 建 立 操 作 环 境 ; 编 制 文 件 ; 安 排 培 训 及 交 付 系 统 以 供 操 作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维 修
  1. 遵 照 系 统 维 修 周 期 指 引 所 载 的 标 准 程 序 进 行 维 修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配 置 管 理
  1. 遵 照 软 件 配 置 管 理 程 序 指 引 所 载 的 标 准 程 序 进 行 配 置 管 理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文 件 及 数 据 控 制
  1. 编 制 总 索 引 表 , 有 效 控 制 与 该 计 划 及 系 统 有 关 的 所 有 文 件 及 数 据
  2. 根 据 受 控 计 划 管 理 法 、 功 能 点 分 析 法 、 结 构 化 系 统 分 析 及 设 计 方 法 、 应 用 系 统 快 速 发 展 法 、 物 件 导 向 法 及 品 质 管 理 的 规 定 , 编 制 文 件 及 数 据
  3. 根 据 文 件 式 样 手 册 ( 如 适 用 ) 编 制 文 件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培 训
  1. 充 分 培 训 员 工 及 用 户 履 行 工 作

返 回 品 质 要 求

品 质 管 理 文 件品 质 管 理 文 件
列 点品 质 手 册 列 点品 质 规 划 程 序
本 手 册 界 定 了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在 应 用 系 统 发 展 工 作 上 其 品 质 管 理 系 统 的 组 织 、 政 策 及 原 则 。 这 是 供 计 划 经 理 使 用 的 标 准 程 序 。 它 界 定 了 系 统 发 展 周 期 计 划 在 规 划 时 与 品 质 有 关 的 各 项 要 求 。
列 点品 质 保 证 覆 检 程 序
本 文 件 确 立 了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的 系 统 发 展 周 期 计 划 对 品 质 保 证 过 程 的 最 低 要 求 和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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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覆检日期 :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