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监 察 政 府 推 行 「 数 码 2 1 」 资 讯 科 技 策 略 的 进 展 , 并 统 筹 更 新 该 策 略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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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制 定 策 略 , 推 动 本 港 开 发 和 采 用 崭 新 的 资 讯 科 技 应 用 系 统 / 服 务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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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制 定 有 助 发 展 电 子 商 务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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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监 察 《 电 子 交 易 条 例 》 的 实 施 情 况 ,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讨 和 统 筹 相 关 的 修 订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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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协 助 制 定 政 策 、 策 略 和 措 施 , 推 动 数 码 证 书 的 采 用 ; 以 及 处 理 香 港 邮 政 核 证 机 关 的 内 务 管 理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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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为 数 码 21 资 讯 科 技 策 略 谘 询 委 员 会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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