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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私 隐 政 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下称「政府」) 会确保所有透过「香港政府新闻网」(下称「政府新闻网」)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政府新闻网」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政府新闻网」的服务。


    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予「政府新闻网」。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或电邮地址。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绝不随便透露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3者。


    政府会将你于「政府新闻网」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政府新闻网」的搜寻服务是由雅虎香港有限公司(下称「Yahoo!」)提供。Yahoo!通知我们该公司于「政府新闻网」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


不作身分资料配对


    但 Yahoo!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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