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法院今天(6月14日)裁定,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前集团财务总监林星强,串谋诈骗电盈逾43万元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林伟权押后至下周六(6月21日)宣判,被告获准以50,000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案情透露,48岁的林星强,2005年1月1日至17日期间,在1张借项单据上虚假地表示,正风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在内地向多个电盈单位提供会计服务,而所提供服务的议定收费共432,000元。
被告呈交1张付款通知书,就正风曾于2004年在内地提供会计服务,收取上述有关费用。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