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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裁判法院今天(8月28日)裁定,宝时投资有限公司1名经理,拖欠工资共57,000元,违反《雇佣条例》,判监4个月,缓刑3年,并罚款20,000元。这是今年第3宗雇主或公司负责人,因拖欠工资而被判监的个案。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并表示,裁决发出强烈信息,公司董事或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
宝时投资经营福运海鲜火锅酒家,4名前福运海鲜火锅的员工,去年8 - 9月离职后,被拖欠工资共57,000元。
其中1名员工获劳资审裁处判其欠薪申索得直,但宝时没有遵照判令付款;其他3名员工曾到劳资审裁处申索欠薪,今年3月获支付所有欠薪。
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拖欠工资,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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