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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今天(7月10日)表示,《2006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杂项修订)条例》有关《雇员补偿条例》的部分,9月1日生效。
修订适用于生效当天或之后,因工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指定职业病的雇员,其注册中医发出的核证,获得承认。
今年9月1日或之后,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雇员,获注册中医认为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并发出病假纸,有关雇主雇主须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肺尘埃沉 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的类似修订同日实施;届时,因肺尘埃沉 病及/或间皮瘤寻求注册中医诊治,可获发还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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