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毒 法 例 和 执 行 工 作

法 例

《 危 险 药 物 条 例 》 ( 第 134 章 ) 作 出 规 定, 管 制 任 何 人 士 经 营、 藏 有、 进 口、 出 口、 供 应 和 制 造《1961 年 麻 醉 品 单 一 公 约》 和 《1971 年 精 神 药 物 公 约》 载 列 的 所 有 麻 醉 品 和 大 部 分 的 精 神 药 物。 贩 卖 和 制 造 危 险 药 物 等 严 重 罪 行 的 最 高 刑 罚 是 终 身 监 禁 和 罚 款 500 万 元。

另 外 , 根 据 《 危 险 药 物 条 例 》 第 8 条 , 管 有 危 险 药 物 或 吸 食 、 吸 服 、 服 食 或 注 射 危 险 药 物 均 属 犯 罪 。 循 公 诉 程 序 定 罪 后 , 可 处 罚 款 100 万 元 , 并 在 符 合 第 54A 条 的 规 定 下 , 可 处 监 禁 7 年 ; 或 循 简 易 程 序 定 罪 后 , 可 处 罚 款 10 万 元 , 并 在 符 合 第 54A 条 的 规 定 下 , 可 处 监 禁 3 年。

《 化 学 品 管 制 条 例 》 ( 第 145 章 ) 对 《1988 年 联 合 国 禁 止 非 法 贩 运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公 约》载 列 的 所 有 化 学 品 作 出 管 制。 违 例 者 的 最 高 刑 罚 为 监 禁 15 年 和 罚 款 100 万 元。

《 贩 毒 ﹝ 追 讨 得 益 ﹞ 条 例 》 ﹝ 第 4 0 5 章 ﹞ 授 权 当 局 追 查 、 没 收 和 追 讨 贩 毒 得 益 , 并 作 出 规 定 , 对 付 清 洗 毒 款 活 动 。


执 法 行 动

我 们 的 执 法 机 关 竭 力 打 击 贩 毒 活 动。 警 察 毒 品 调 查 科 和 海 关 毒 品 调 查 局 人 员 全 力 执 行 法 纪, 务 求 把 毒 贩 绳 之 于 法, 并 使 药 物 滥 用 代 价 更 大 和 更 困 难。

警 方 和 海 关 执 法 如 山 , 成 绩 有 目 共 睹 , 在 二 ○ ○ 七 年 共 检 获 37.36 公 斤 海 洛 英 、 96.41 公 斤 氯 胺 酮 ( 「 K 仔 」 ) 、 435.50 公 斤 大 麻 草 、 197.12 公 斤 可 卡 因 、 40.79 公 斤 甲 基 安 非 他 明 ( 「 冰 」 ) 及 共 65,537 粒 「 摇 头 丸 」 类 药 片 。

在 二 ○ ○ 七 年 , 因 触 犯 毒 品 罪 行 而 被 捕 的 人 数 为 8,509 人 。 其 中 因 制 毒 、 贩 毒 或 管 有 大 量 毒 品 等 严 重 毒 品 罪 行 而 被 捕 的 有 3,655 人 , 而 因 轻 微 毒 品 罪 行 ( 例 如 管 有 小 量 危 险 药 物 供 个 人 吸 食 ) 而 被 捕 的 人 数 , 则 为 4,324 人 。


举 报 罪 行

如 你 怀 疑 任 何 人 士 贩 运 毒 品, 或 任 何 处 所 被 利 用 作 制 毒 用 途, 请 电

香 港 警 务 处 警 察 毒 品 举 报 热 线 : 2527 1234
香 港 海 关 2545 6182

举 报 非 法 售 卖 药 物, 请 电

卫 生 署 2572 2068

一 切 举 报 资 料 绝 对 保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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