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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舶服务
本地海事服务
港口运作程序
手续
A. 船只进入香港水域手续
B. 船只离开香港水域手续
C. 领港
D. 运载危险品
H4. 闲置船只
I. 船只在香港水域内的最低安全人手编配水平
相关文件
- 到达前知会 (PAN)
船只进港前须向海事处处长提供船只资料:
- 油轮到达通知 (TAN)
- 海事处布告1998年第95号 -
远洋船舶出入口手续
- 海事处布告1997年第181号 -
海港系泊浮标的预订与编配
土木工程拓展署负责保养的公众码头
其他资料载于英文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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