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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船舶注册用户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节录 (第五章第三节:航运)

前言

「用者须知」于1999年4月首次修订。该次修订是为了配合加强香港船舶注册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而引进的一连串改革措施。 自此以后,「用者须知」亦因应船舶注册程序和香港注册船舶的要求有所改进而进行了多次的编修。

2006 年 「用者须知」的修订版,除了巩固过往的资料外,亦对由 2006年 2月 1日起实施的香港注册船舶吨位年费免计划作出简介。

目录

第1节 - 总 则
第2节 - 永久注册
第3节 - 临时注册
第4节 - 转管租约(光船租赁)的注册
第5节 - 抵押注册
第6节 - 更改拥有权
第7节 - 终止注册
第8节 - 品质管理
第9节 - 最低安全配员、海员发证和无线电操作
第10节 - 在香港注册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和相关商船事务
第11节 - 费用
附录1 - 注册费
附录2 - 杂项注册费

附录3 -

主要人员电话录
附录4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及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