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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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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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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处有责任确保抵港的非香港注册船舶符合不同国际海事公约的规定。为执行这项职能,本处人员按国际海事组织决议A787(19)及《东京谅解备忘录手册》的规定对抵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首次检查免费。倘发现船舶有严重欠妥之处,会根据港口国监督制度扣留船舶,并会把扣船一事通知该船代理人/船东、船级社和船旗国,以及要求他们纠正欠妥之处。一般而言,船舶离港前,必须纠正影响其适航性及/或船员安全及/或损害海洋环境的严重欠妥之处。其后检查有关船舶是否已纠正欠妥之处的工作会按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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