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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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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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时 间 |
达 到 目 标 百 分 比 |
| 船 只 报 关 手 续 |
20 分 钟 |
90 |
| 内 河 船 报 关 手
续 |
10 分 钟 |
100 |
| 海 员 注 册 |
25 分 钟 |
99 |
| 记 录 、 翻 查 和
发 出 香 港 海 员 雇
用 登 记 簿 |
45 分 钟 |
99 |
| 更 改 ( 船 员 ) 协
议 |
30 分 钟,每 多 一 名 海 员 另 加 5 分 钟 |
99 |
| 办 妥 船 舶 注 册
手 续 |
2 小 时 |
100 |
| 登 记 抵 押 或 转
让 拥 有 权 |
2 小 时 |
100 |
| 其 他 船 舶 注 册
事 宜 |
1 小 时 |
100 |
| 发 出 船 舶 资 料
摘 录 |
30 分 钟 |
100 |
| 客 船 、 货 船 检
验 - 海 外 |
7 个 工 作 天 通
知 |
100 |
| 客 船 、 货 船 检
验 - 本 地 |
2 个 工 作 天 通
知 |
100 |
| 游 乐 船 只 领 取
牌 照 |
30 分 钟 |
100 |
| 游 乐 船 只 更 换
牌 照 |
20 分 钟 |
95 |
| 其 他 本 地 船 只
领 取 牌 照(不 包
括 检 查) |
30 分 钟 |
100 |
| 其 他 本 地 船 只
更 换 牌 照(不 包
括 检 查) |
20 分 钟 |
100 |
| 以 邮 递 方 式 换 领 本 地 船 只 牌 照 |
6 个 工 作 天 通 知 |
95 |
| 在 香 港 境 外 检 验
本 地 船 只 |
4 个 工 作 天 通
知 |
100 |
| 在 香 港 境 内 检 验
和 检 查 本 地 船 只 |
1 个 工 作 天 通
知 |
100 |
| 审 批 本 地 船 只 图 则 |
2 个 月 内 |
90 |
| 发 出 修 船 许 可 证 |
15 分钟 |
100 |
| 发 出 远 洋、内 河 和 本 地 船 员 合 格 证 书 |
10 个 工 作 天 |
100 |
| 经 评 核 满 意 后
发 出 香 港 执 照 |
7 个 工 作 天 |
100 |
| 符 合 资 格 后 发
出 类 型 级 别 证 书
或 附 加 批 注 |
10 个 工 作 天 |
100 |
| 发 出 杂 项 许 可
证 |
25 分 钟 |
100 |
| 发 出 豁 免 证 明
书 |
25 分 钟 |
100 |
| 更 新 互 联 网 船 只 抵 港、离 港 资 料 |
每 30 分 钟 一 次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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