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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能与服务 
职 能

香港港口与别不同之处在于并无港务局,以负责一切港口基本设施和港务监督。 大部分港口设施均由私营机构拥有、经营,政府干预微乎其微。

海事处以海事处处长为首,负责香港一切航行事务和所有等级、类型船只的安全 标准。本处的使命宣言是「同心协力,促进卓越海事服务」,主要职能如下: 
  • 促进香港水域内船舶航行、客货运输安全快捷。

  • 确保在香港注册、领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均符合国际和本地的安全、海上环保标准。  

  • 管理香港船舶注册、订立符合国际公约规定的政策、标准和法例。

  • 确保在香港注册、领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所聘用的海员均符合国际和本地规定的资格,并规管香港海员注册和聘用等事务。

  • 履行香港应有的国际责任,调海上搜救行动,并确保行动符合国际公约所订标准。

  • 对付香港水域内的油污、收集船只产生的垃圾和清理香港水域内特定范围的漂浮垃圾。

  •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并保养大量政府船只,配合各部门的需要。

服务和组织

海事处聘用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具备良好资历和丰富经验,提供多元服务, 大致分为5个范畴,每个范畴均以助理处长为首: 

本处总部行政部为这些专责科别集中提供行政、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会计等支 援服务。*你需要 安装Adobe Acrobat Reader 来检视和列印以下PDF格式文件


海事处组织架构图 海事处处长 海事处副处长 港口管理科 策划及海事服务科 船舶事务科 航运政策科 政府船队科 行政部 为确保执行种种服务的效率良好,本处通过多个谘询委员会,经常与涉及港务的 航运界和商界紧密磋商。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海事顾问是本处在欧洲的代 表,负责与国际海事组织、其他相关机构密切联系。

本处现正以使命为导向,手在组织上、行政上作出多项变 革。1995年年初,本处公布经过修订的服务承诺,所订的服务水平较诸1993年 原订的更高。1995年12月11日,本处成为《公开资料守则》适用部门之一。

联 络

办公时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请寄电邮往 mdenquiry@mardep.gov.hk 获取其余的办公时间及办公室地址。 
不过,你可致函、致电各有关联络人,他们的姓名、电话号码、传真 号码见于相关题目和主要电话一览表。如对本站有任何意见,请以电邮 (地址:mdenquiry@mardep.gov.hk)提出,无任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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