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零六年十月政府为清洁工人和保安员推行「工资保障运动」(下称「运动」)以来,社会观念已逐渐改变,对基层劳工的工资保障和企业社会责任有新的体会和更多的认同。我们衷心感谢支持及参与此项「运动」的商会、企业、雇主及业主立案法团。我们在2008年10月为「工资保障运动」进行了全面检讨,虽然受惠的工人数目和比例与两年前比较均有上升,但整体而言,成效未如理想,显示以自愿参与及鼓励的方式推动工资保障有其局限。因此,「运动」至2008年10月15日已告一段落,政府履行承诺,立法落实最低工资。

***基于政府已不再推广「运动」,以下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运动」的规定

在「运动」下,参与企业承诺付予其直接聘用的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工资不低于政府统计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下称《按季报告》)内所载的相关市场平均水平。企业也应与这些工人签订书面雇佣合约,并确保他们在超时工作获得适当的补偿。有关的安排亦适用于为企业提供清洁及保安服务的外判承办商及其分判商。

《按季报告》所载的相关工种的市场平均水平工资
根据政府统计处提供的数字,在2008年9月(最新数字),有关工种的平均工资率如下:

工种
平均每月
薪金
(元)
平均每日
正常工作时数
平均每月
标准工作日数
相等于时薪
(元)
清洁及同类服务业
一般清洁工
5,337
8
26
25.7
厕所清洁工
5,170
9
26
22.1
保安及侦探服务业
保安员(总平均)
7,351
10
26
28.3
保安员(三更制)
6,635
8
26
31.9
保安员(两更制)
7,054
11
26
24.7

注:

  1. 如所聘用的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合约内所订明的每月工作日数及每日工作时数与《按季报告》内的有所不同,企业/雇主应按比例计算有关员工的每月薪金。
  2. 如保安员是按三更制或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不多于8小时获聘,应采用「三更制」的工资水平。如果以两更制 (即11小时工作另加1小时用膳或12小时工作) 获聘,便应采用「两更制」的工资水平。如按其他安排聘用,则应采用「总平均」的工资水平。

在外判的情况下落实有关安排
企业在外判有关服务(例如清洁及保安服务)时,可在招标文件及或协议书内订明有关承包商及其分判商须采纳同样的安排。如有关服务须进一步分判,主要总承办商有责任处理分判商在有关工资规定及使用书面雇佣合约方面的违规行为。

「工资保障」的推行
企业可尽快使有关的安排适用于其直接聘用的工人。而就现正运作的外判服务合约而言,由于要更改现行服务合约的条款或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因此企业可在签署新合约或续约时方采纳有关的做法。

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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