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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判法院进行聆讯的控罪范围广泛, 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处理。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但是,当法院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裁判法院里的少年法庭负责审理被告人为儿童和16岁以下的少年人的案件,但不包括杀人罪行。此外,少年法庭也可为儿童或少年人发出照顾保护令。
有关违例小贩、交通违例事项和抛弃垃圾等轻微罪行,均由特委裁判官在裁判法院审理。特委裁判官不能判处监禁刑罚,而罚款的上限为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