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寻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主页
最新消息
关于本局
刊物及新闻公报
公开资料
政策
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
税务资料 - 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册子
电子服务
招标公告
常见问题
联络我们
相关网址

税 务 资 料 : 税 务 代 表 专 栏 : 填 写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及 补 充 表 格

 

填 写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及 补 充 表 格

注 意 事 项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BIR 表 格 第 51 号 及 52 号 〕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IR 表 格 第 51S 号 及 52S 号 〕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BIR 表 格 第 54 号 〕
主 要 外 币 平 均 兑 换 率
折 旧 率

 


注 意 事 项

 
1. 以 外 币 拟 备 的 财 务 报 表
   
 

所 有 数 额 必 须 以 港 元 填 报 ( 不 包 括 角 、 分 ) 。

 

 

 

如 财 务 报 表 是 以 外 币 拟 备 的 , 请 先 将 有 关 金 额 转 换 成 港 元 , 才 填 写 在 各 栏 内 ,并 填 写 所 采 用 的 兑 换 率 。

   
 

主 要 外 币 平 均 兑 换 率 可 在 此 查 阅

 

 

2. 应 评 税 利 润 或 经 调 整 的 亏 损
   
  填 报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或 经 调 整 的 亏 损 数 额 必 须 是 计 算 承 前 亏 损 。
   
3. 东 主 ( 或 配 偶 )/ 合 伙 人 ( 或 配 偶 ) 从 业 务 中 收 取 的 任 何 薪 酬 , 资 本 利 息 等
   
 

请 在 适 当 的 栏 填 报 有 关 的 资 料 。

   
  ( 参 阅 附 注 及 说 明 - BIR 表 格 第 52 号 附 注 5 第 (2)(a) 项 , 该 附 注 说 明 这 类 款 项 必 须 作 出 调 整 。 )
   
4.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的 个 人 资 料 和 利 润 / ( 亏 损 ) 分 配 表
   
 

填 写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的 姓 名 时 , 先 写 姓 氏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如 欲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应 在 IR 表 格 第 52S 号 第 S1.2 栏 的 空 格 内 加 上 剔 号 。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须 在 报 税 表 - 个 别 人 士 ( BIR 表 格 第 60 号 ) 提 出 选 择 以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办 法 计 税 之 申 请 。
 
 
 
 
如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须 填 报 BIR 表 格 第 60 号 , 但 在 表 格 内 没 有 提 出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的 有 效 申 请 , 本 局 将 不 会 考 虑 他 在 IR 表 格 第 52S 号 第 S1.2 栏 内 的 选 择 。 业 务 如 有 利 润 的 话 , 本 局 会 发 出 利 得 税 缴 税 通 知 书 。
   
 

须 在 IR 表 格 第 52S 号 第 S1.2 栏 填 报 所 占 应 评 税 利 润 / 经 调 整 的 亏 损 。 即 使 没 有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仍 须 填 写 IR 表 格 第 52S 号 第 S1.2 栏 。 此 栏 的 总 和 须 与 BIR 表 格 第 52 号 第 1.1 栏 或 第 1.2 栏 的 数 额 相 等 。

   
5. 小 型 法 团 / 业 务
   
 

小 型 法 团 / 业 务 是 指 评 税 基 期 内 总 入 息 不 超 过 港 币 500,000 元 的 公 司 。

   
  如 属 小 型 法 团 者 , 在 填 写 IR 表 格 第 51S 号 时 , 须 填 写 核 数 师 报 告 书 的 签 署 日 期 及 该 核 数 师 事 务 所 的 名 称 。 如 未 有 填 写 , 报 税 表 可 被 视 为 无 效 。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纳 税 人 会 被 视 为 提 交 不 正 确 的 报 税 表 及 有 可 能 被 重 罚 :
  (i) 如 公 司 声 称 是 一 家 小 型 法 团 / 业 务 , 但 后 来 被 发 现 其 总 入 息 超 过 港 币 500,000 元 。
  (ii)

如 公 司 声 称 在 填 报 报 税 表 之 前 已 制 备 好 佐 证 文 件 , 但 实 际 并 未 制 备 好 。

  本 局 会 随 机 抽 查 部 分 小 型 法 团 / 业 务 , 要 求 提 交 佐 证 文 件 以 供 查 阅 。
   
6.

评 税 基 期

   
 

如 结 帐 日 期 有 别 于 去 年 ( 例 如 : 去 年 在 3 月 31 日 结 算 帐 目 , 但 今 年 在 6 月 30 日 结 算 帐 目 ) , 须 在 「 是 」 的 方 格 内 加 上 剔 号 , 并 请 另 纸 注 明 更 改 结 帐 日 期 的 原 因 。

   
7.

财 务 资 料

   
 

如 在 财 务 报 表 内 没 有 所 指 定 的 项 目 , 请 在 该 项 目 上 填 上 「 0 」 。 请 勿 更 改 任 何 一 个 项 目 。 例 如 : 请 勿 将 「 采 购 总 值 」 更 改 为 「 销 货 成 本 」 。

   
8. 利 息 开 支
   
  必 须 另 纸 提 交 已 付 或 应 付 利 息 的 详 情 , 包 括 贷 款 人 的 名 称 、 地 址 、 纳 税 人 与 贷 款 人 的 关 系 、 借 取 贷 款 目 的 、 向 贷 款 人 提 供 的 抵 押 , 以 及 申 索 扣 除 利 息 所 依 据 的 特 定 条 件 ( 指 《 税 务 条 例 》 第 16(2) 条 开 列 的 条 件 ) 。
   
  分 期 付 款 利 息 及 按 揭 贷 款 利 息 应 包 括 在 利 息 开 支 内 。
   
  ( 详 情 参 阅 常 见 问 题 第 Q49Q50Q51 条 , 及 《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 第 13A 号 ( 繁 体简 体 ) )
   

返回页首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BIR 表 格 第 51 号 及 52 号 〕

返回页首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IR 表 格 第 51S 号 及 52S 号 〕

返回页首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BIR 表 格 第 54 号 〕

返回页首

主 要 外 币 平 均 兑 换 率

返回页首

折 旧 率

请 参 阅 《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 第 7 号 附 录 甲 至 丙


返回页首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