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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料 : 付 款 : 付 款 办 法
 

付 款 办 法
电 子 付 款 应 注 意 事 项 亲 临 付 款
电 话 付 款 海 外 纳 税 人 的 付 款 办 法
互 联 网 付 款 查 询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付 款 电 子 付 款 常 见 的 问 题
邮 寄 付 款    



电 子 付 款 应 注 意 事 项

使 用 电 话 、 互 联 网 或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付 款 , 请 注 意 以 下 各 点 :

(1)

在 进 行 交 易 时 , 请 输 入 以 下 帐 单 / 帐 户 号 码 :

(A) 税款:
  缴 款 单 上 供 「电 子 付 款 专 用 的 收 款 帐 号」 。
  列 印 于 税 单 左 下 角 的 11 位 数 字 「收 款 帐 号 」, 请 无 需 输 入 连 字 号 "-"
  如 「 收 款 帐 号 」 末 端 为“A” 字 ,
   
  • 在 使 用 电 话 或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付 款 时 , 请 无 需 输 入 该“A” 字 。
   
  • 在 透 过 银 行 的 互 联 网 上 付 款 时 , 某 些 银 行 或 会 要 求 客 户 一 并 输 入“A” 字, 请 留 意 个 别 银 行 指 示 。
  即 使 是 同 一 名 纳 税 人 , 每 年 税 单 的 「 收 款 帐 号 」也 不 相 同 。
   
(B) 商业登记费:
  16 位 数 字 的「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请 无 需 输 入 连 字 号 "-"
  如 「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 末 端 为“A” 字 ,
   
  • 在 使 用 电 话 或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付 款 时 , 请 无 需 输 入 该“A” 字 。
   
  • 在 透 过 银 行 的 互 联 网 上 付 款 时 , 某 些 银 行 或 会 要 求 客 户 一 并 输 入“A” 字, 请 留 意 个 别 银 行 指 示 。
  即 使 是 同 一 个 业 务 ,每 年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也 不 相 同
  本 局 收 到 你 的 款 项 后 , 会 把 有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寄 往 你 的 营 业 地 址 。
 
(C) 储税券:
  13 位 数 字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
     
(D) 印花税:
 

缴 款 通 知 书 上 的 12 位 数 字 的「 税 单 号 码 」

 

(2)

如 有 需 要 , 请 向 你 的 付 款 服 务 机 构 查 询 , 有 关 每 天 截 数 时 间 的 详 情 。 在 你 的 付 款 服 务 机 构 每 天 截 数 时 间 前 完 成 的 交 易 会 被 视 为 当 天 的 交 易 。 如 购 买 储 税 券 , 该 券 会 以 交 易 当 天 的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 于 缴 款 到 期 日 午 夜 前 ﹝ 截 数 时 间 后 ﹞ 缴 交 的 税 款 及 商 业 登 记 费 , 会 酌 情 地 被 视 作 依 时 缴 付 。

 

(3) 如 需 缴 交 的 款 项 超 过 你 的 提 款 卡 或 银 行 户 口 的 每 天 缴 款 限 额 , 你 可 将 款 项 分 开 数 天 缴 付 , 但 全 数 须 于 缴 款 限 期 前 缴 清。 如 对 缴 款 限 额 有 疑 问 , 请 向 你 的 银 行 查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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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付 款

使 用 电 话 付 款 , 你 需 要 有 一 个 「 缴 费 灵 」 户 口 。

你 可 携 带 银 行 提 款 卡 , 到 任 何 一 部 「 缴 费 灵 」 终 端 机 , 办 理 开 立 「 缴 费 灵 」 户 口 。 很 多 「 缴 费 灵 」 商 户 的 服 务 中 心 均 设 有 这 些 终 端 机 。

由 于 每 年 税 单 的 收 款 帐 号 或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均 不 相 同 , 所 以 必 须 在 付 款 前 先 行 致 电 「18013」 登 记 帐 单 , 然 后 致 电 「18033」 交 税 。 税 务 局 的 商 户 编 号 为「 10 」。

有 关 「 缴 费 灵 」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 请 致 电 「 缴 费 灵 」 录 音 热 线 2311 9876查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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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联 网 付 款

你 可 透 过 接 驳 互 联 网 的 个 人 电 脑 付 款。详 情 请 浏 览 库 务 署 网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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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付 款

你 可 以 使 用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付 款 。 丰 银 行 / 恒 生 银 行 及 银 通 柜 员 机 网 络 均 有 提 供 此 项 服 务 。 请 携 带 你 的 单 / 户 号 码 到 任 何 贴 有 「 缴 费 服 务 」 标 志 的 丰 银 行 / 恒 生 银 行 柜 员 机 , 或 贴 有 「 缴 费 易 」 标 志 的 银 通 柜 员 机 , 选 择 「 缴 费 服 务 」付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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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寄 付 款

请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支 票 须 加 划 线 并 注 明 支 付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支 票 背 面 写 上 以 下 有 关 编 号 :

 
缴 税 - 税 单 的 收 款 帐 号 ( 列 印 于 缴 款 单 左 下 角 )
 
缴 交 商 业 登 记 费 -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购 买 储 税 券 -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缴 交 印 花 税 - 缴 款 通 知 书 上 的 12 位 数 字 税 单 号 码 或 档 案 号 码

请 将 以 下 之 付 款 文 件 连 同 支 票 寄 回 。 但 请 勿 把 它 们 钉 在 一 起 。

 
缴 税 - 请 参 阅 缴 款 单 / 缴 税 通 知 书 上 的 指 示 , 选 取 适 当 的 付 款 文 件 , 即 缴 款 单 、 整 页 缴 税 通 知 书 或 缴 税 通 知 书 下 方 的 付 款 回 条 。
 
缴 交 商 业 登 记 费 - 商 业 登 记 证
 
购 买 储 税 券 - 储 税 券 购 买 表 格 (I.R. 表 格 第 1318 号
 
缴 交 印 花 税 - 缴 款 通 知 书

请 在 信 封 面 上 写 上

 
缴 交 税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282 号 税 务 局 局 长 收
 
缴 交 商 业 登 记 费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9015 号 税 务 局 局 长 收
 
缴 交 印 花 税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827 号 税 务 局 局 长 收
请 预 留 足 够 邮 递 时 间 , 切 勿 邮 寄 期 票 或 现 金 。
请 贴 上 足 额 邮 票 以 确 保 邮 递 无 误

 

缴 税

你 可 使 用 随 缴 税 通 知 书 附 上 的 蓝 色 回 邮 信 封 或 自 备 信 封 邮 寄 支 票 及 缴 款 单 。

当 支 票 收 讫 后 , 本 局 会 按 印 在 缴 款 回 条 或 缴 款 单 上 的 地 址 寄 出 收 据 。 因 此 , 如 你 的 通 讯 地 址 与 所 列 印 的 不 同 , 请 划 去 该 地 址 和 提 供 你 的 回 邮 地 址 。

如 在 缴 税 3 星 期 后 仍 未 收 到 收 据 , 可 致 电 2594 3151 本 局 邮 递 缴 款 中 心 查 询 。 你 亦 可 填 写 (I.R. 表 格 第 1273 号 ) 申 请 一 份 缴 税 证 明 书 。 请 使 用 本 局 的 表 格 传 真 服 务 ( 电 话 号 码 2598 6001 ) 索 取 该 表 格 。

 

缴 交 商 业 登 记 费

请 把 商 业 登 记 证 连 同 支 票 邮 寄 回 本 局 。如 在 付 款 3 星 期 后 仍 未 收 到 有 收 款 机 加 印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 可 致 电 2594 3151 本 局 邮 递 缴 款 中 心 查 询 。

 

购 买 储 税 券

请 填 妥 购 买 表 格 (I.R. 表 格 第 1318 号) 并 连 同 支 票 邮 寄 本 局 。

 

缴 交 印 花 税

请 把 缴 款 通 知 书 连 同 支 票 邮 寄 回 本 局 。 如 在 付 款 3 星 期 后 仍 未 收 到 印 花 证 明 书 或 收 据 , 可 致 电 2594 3202(关 于 物 业 转 让 文 件 )或 2594 3201(关 于 其 他 文 件 )查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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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临 付 款

你 可 于 下 列 任 何 一 间 缴 款 处 以 现 金 、 支 票 或「 易 办 事 」 缴 款 :

邮 政 局 ( 缴 交 税 款 、 商 业 登 记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
你 可 以 到 邮 政 局 缴 款 ( 流 动 邮 政 局 除 外 ) , 有 关 其 地 址 及 办 公 时 间 , 请 浏 览 香 港 邮 政 网 页 www.hongkongpost.com 或 致 电 查 询 热 线 2921 2222 。

如 欲 亲 临 税 务 大 楼 缴 交 税 款 , 请 到 位 于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1 楼 的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缴 付 。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收 款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9 时 30 分 至 下 午 5 时
星 期 六 上 午 9 时 30 分 至 下 午 1 时

 

商 业 登 记 署 ( 只 限 缴 交 商 业 登 记 费 )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4 楼

商 业 登 记 署 收 款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 时 45 分至 下 午 5 时

 

印 花 税 署 ( 只 限 以 支 票 或 现 金 缴 交 印 花 税 )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3 楼

印 花 税 署 收 款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 时 45 分至 下 午 5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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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外 纳 税 人 的 付 款 办 法
   
(A) 于 香 港 持 有 银 行 户 口
     
  假 如 你 于 香 港 持 有 银 行 户 口,你 可 透 过 该 户 口 使 用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于 海 外 缴 交 税 款 :
     
  (1) 划 线 支 票
    假 如 你 的 户 口 是 往 来 户 口 , 你 可 邮 寄 划 线 支 票 缴 付 税 款 , 并 注 明 支 付 给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请 在 支 票 背 面 写 上 你 所 缴 付 税 单 的 档 案 号 码 及 收 款 帐 号 。 请 把 支 票 连 同 缴 款 单 一 并 寄 回 本 局 。 地 址 是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282 号 税 务 局 局 长 收 。 期 票 恕 不 接 纳 。 请 贴 上 足 额 邮 票 以 确 保 邮 递 无 误 , 并 预 留 足 够 邮 递 时 间 。
     
  (2) 互 联 网
    你 可 透 过 互 联 网 缴 税 。 本 港 有 不 少 银 行 可 让 它 们 的 客 户 透 过 网 上 理 财 服 务 从 客 户 的 银 行 户 口 扣 取 金 额 用 作 缴 交 税 款 , 详 情 请 直 接 向 你 的 银 行 查 询 。
     
(B) 没 持 有 香 港 银 行 户 口
     
  假 如 你 并 不 在 香 港 , 而 只 有 海 外 银 行 户 口 , 你 可 使 用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缴 交 税 款 :
     
  (1) 银 行 本 票
    你 可 邮 寄 银 行 本 票 缴 付 税 款 , 并 注 明 支 付 给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该 银 行 本 票 需 为 港 币 本 票 以 确 保 所 缴 付 的 金 额 足 够 和 正 确。 请 把 银 行 本 票 连 同 缴 款 单 一 并 寄 回 本 局 。 地 址 是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282 号 税 务 局 局 长 收 。 请 贴 上 足 额 邮 票 以 确 保 邮 递 无 误 , 并 预 留 足 够 邮 递 时 间 。
     
  (2) 海 外 银 行 户 口 的 划 线 支 票
    你 可 邮 寄 你 海 外 银 行 户 口 的 划 线 支 票 缴 付 税 款 , 并 注 明 支 付 给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请 在 支 票 背 面 写 上 你 所 缴 付 税 单 的 档 案 号 码 及 收 款 帐 号 。 请 把 支 票 连 同 缴 款 单 一 并 寄 回 本 局 。 地 址 是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282 号 税 务 局 局 长 收 。 请 勿 邮 寄 现 金 , 期 票 恕 不 接 纳 。 请 贴 上 足 额 邮 票 以 确 保 邮 递 无 误 , 并 预 留 足 够 邮 递 时 间 。
     
    为 避 免 因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而 导 致 金 额 足 , 本 局 建 议 该 支 票 的 金 额 略 为 高 于 所 缴 的 税 款 。 任 何 多 缴 的 税 款 将 以 港 币 划 线 支 票 的 方 式 退 回 给 你 。
     
    请 勿 将 你 海 外 银 行 户 口 支 票 上 的 币 值 更 改 为 港 元 , 以 及 请 勿 邮 寄 海 外 银 行 户 口 的 港 币 支 票, 否 则 , 本 港 银 行 在 兑 现 该 支 票 前 , 需 将 你 的 支 票 寄 回 有 关 开 票 银 行 。 有 关 的 银 行 费 用 将 由 你 本 人 承 , 而 此 举 亦 将 会 延 长 处 理 该 缴 款 的 时 间 。
     
  (3) 透 过 其 他 人 士 于 香 港 缴 税
    你 可 透 过 香 港 的 亲 戚 或 朋 友 使 用 电 话 、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 互 联 网 、 亲 身 缴 交 或 邮 寄 方 法 在 香 港 替 你 缴 付 税 款 。
     
  (4) 电 汇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本 局 会 考 虑 接 受 海 外 纳 税 人 以 电 汇 方 式 缴 交 税 款 。 如 有 需 要 以 电 汇 方 式 缴 交 税 款 , 本 局 可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考 虑 作 出 特 别 安 排 , 详 情 请 致 电 2594 3124 或 2594 3132 查 询 。 你 也 可 以 书 面 详 列 申 请 特 别 安 排 之 理 由 , 然 后 邮 寄 本 局、传 真 至 2519 0375 或 电 邮 至 电 邮 地 址 'taxpay@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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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如 有 查 询 , 请 致 电 187 8033 。

书 面 查 询 请 寄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5 楼 。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出 查 询 , 请 参 阅 提 交 电 子 资 料 页 内 电 子 文 件 的 指 定 规 格 、 方 式 及 程 序 , 及 有 关 组 别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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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