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 务 资 料∶
个 别 人 士∶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扣 除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的 定 义
你 可 在 薪 俸 税 下 申 请 扣 除 你 就 订 明 教
育 课 程 的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 包 括 课 程 及 有 关 考 试 费 用 。 一 般 而 言 , 订 明 教 育
课 程 是 指 修 读 由 指 明 的 教 育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课 程 , 该 课 程 必 须 为 取 得 或 维
持 现 在 或 将 来 受 雇 工 作 所 需 资 格 。
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 生 效 的 《 2004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 , 将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可 扣 除 的 范 围 , 扩 大 至 为 取 得 或 维 持
受 雇 工 作 所 需 资 格 , 而 支 付 由 指 明 的 教 育 提 供 者 、 行 业 协 会 、 专 业 协 会 或
业 务 协 会 举 办 的 考 试 所 需 的 考 试 费 用 。 有 关 修 订 法 例 的 效 力 追 溯 至 2000/01
课 税 年 度 。
受 惠 于 上 述 修 订 条 例 的 纳 税 人 , 如 先 前 未 获 扣 除 于 2000/01 至 2003/04 课
税 年 度 内 支 付 有 关 的 考 试 所 需 的 考 试 费 用 , 可 申 请 申 索 有 关 扣 除 。 有 关 申
请 必 须 于 上 述 修 订 条 例 生 效 日 期 ( 即 2004 年 6 月 25 日 ) 12 个 月 内 或 有 关
课 税 年 度 完 结 后 的 6 年 内 提 出 , 两 者 以 较 迟 的 为 准 。
订 明 教 育 课 程
订 明 教 育 课 程 是 指 由 教 育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教 育 课 程 。 由 2004/05 课 税 年 度 起 , 订 明 教 育 课 程 的 范 围 已 扩 大 至 由 职
业 训 练 局 、 建 造 业 训 练 局 和 《
税 务 条 例 》 附 表 13 所 指 明 的 主 要 工 商 业 团 体 为 受 规 管 专 业 而 认 可
或 审 定 的 培 训 或 发 展 课 程 。 在 这 之 前 , 订 明 教 育 课 程 只 规 限 于 由 这 些 团 体
提 供 的 培 训 或 发 展 课 程 。 由 2008 年 5 月 5 日 起 香 港 学 术 及 职 业 资 历 评 审 局
已 被 纳 入该 附 表 内 。纳 税 人 须 就 其 扣 除 申 请 提 供 有 关 获 认 可 或 审 定 课 程 的 详
情 。
如 欲 获 得 扣 除 , 课 程 必 须 为 取 得 或 维 持
在 任 何 受 雇 工 作 中 应 用 的 资 格 而 修 读 的 。 有 关 资 格 可 应 用 于 现 职 工 作 或 将
来 会 投 身 的 其 他 职 业 。 换 言 之 , 修 读 的 课 程 必 须 与 纳 税 人 现 在 或 未 来 的 受
雇 工 作 有 关 。 以 下 是 一 些 可 获 税 务 宽 减 的 例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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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人 员 修 读 的 管 理 课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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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或 文 员 修 读 的 商 业 或 电 脑 课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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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修 读 的 职 业 训 练 课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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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师 或 律 师 参 与 的 专 业 进 修 研 讨 会 。 |

教 育 提 供
者
一 般 而 言 , 指 明 的 教 育 提 供 者 是 指 大
学 、 大 学 学 院 或 工 业 学 院 ; 官 立 学 校 或 根 据 《 教 育 条 例 》 注 册 或 获 豁 免 注
册 的 学 校 。 指 明 的 教 育 提 供 者 亦 包 括 下 列 获 税 务 局 局 长 批 准 的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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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 港 生 产 力 促 进 局
(由 1.4.1996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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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 港 艺 术 中 心 艺 术 学 院
(由 1.4.1996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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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harmtime Limited - 彭 氏
音 乐 治 疗 中 心
(注 意: 纳 税 人 必 须 身 为 老 师 才 可 申 请 免 税 , 而 其 他 学 员 不 可 申 请 免
税 。)
(由 28.9.1998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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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 业 训 练 局 持 续 进 修 中 心
(由 6.1.1999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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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达 汇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Rigos US
CPA Review
(由 31.10.2000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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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由 19.11.2001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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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辉 立 金 融 进 修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由 30.10.2002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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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 国 香 港 体 适 能 总 会 有 限 公 司
(由 25.3.2003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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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 际 康 体 专 业 学 院
(由 27.11.2003 起) |
可 容 许 扣 除 额
你 应 在 付 款 的 课 税 年 度 申 请 扣 除 你 的
实 际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不 过 ,你 不 可 申 请 扣 除 已 经 或 将 会 获 得 雇 主 、政 府 ( 例 如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 机 构 发 还 的 费 用 。
2002/03 至 2006/07 课 税 年 度 可 扣 除 的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最 高 限 额 为 40,000元
。
自 2007/08 课 税 年 度 起 , 可 扣 除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60,000 元 。 获 得 雇 主 、 政 府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 机 构 发 还 全 数 或 部 分 学 费 的 纳 税 人, 应 在 其 报 税 表 上 申 请 扣
除 由 自 己 负 担 的 余 数 。
此 外 , 《税 务 条 例》 规 定 , 如 果 纳 税 人 已 在 他 / 她 的 其 他 评 税 内 申 报 该 项 开
支 , 则 不 应 再 次 要 求 扣 除 。
申 索 扣 除
的 办 法 及 时 间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应 在 付 款 的 课 税 年 度 申 请
扣 除 。 修 读 课 程 的 年 度 如 有 别 于 付 款 的 年 度 , 纳 税 人 必 须 就 付 出 费 用 的 年
度 申 请 扣 除 。 如 纳 税 人 于 2008 年 2 月 支 付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 但 到 2008 年 9
月 才 上 课 , 他 应 在 2007/08 而 不 是 2008/09 课 税 年 度 申 请 扣 除 。
如 纳 税 人 获 雇 主 发 还 全 部 或 部 分 学 费 和
考 试 费 , 可 申 请 扣 除 余 数 , 亦 可 提 出 申 请 扣 除 全 数 但 将 雇 主 发 还 的 部 分 当
入 息 呈 报 。 请 参 看 以 下 例 子:-
例 一
如 雇 员 李 先 生 在 2007/08 年 度 支 付 费 用 20,000 元 而 在 同 年 度 内 获 雇 主 发 还
8,000元 , 他 可 申 请 多 少 扣 除 , 应 视 乎 雇 主 有 否 在 雇 主 报 税 表 (IR56 系 列 表
格) 内 申 报 该 笔 款 项 为 入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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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 主
在 2007/08 年 度 的 IR56 系 列 表 格 上 所 作 的 申 报 |
李 先 生
应 在 2007/08 年 度 的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上 填 写 的 扣 除 额 |
已 申 报 8,000
元 为 他 的 入 息 |
20,000
元 |
没 有 申 报 8,000 元 为 他 的
入 息 |
1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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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二
如 例 一 , 但 李 先 生 在 2008/09 年 度 才 获
雇 主 发 还 8,000 元 , 则 他 在 2007/08 年 度 可 申 请 扣 除 20,000 元 , 但 他 必 须
申 报 所 发 还 的 8,000 元 为 他 在 2008/09 课 税 年 度 的 入 息。
无 论 雇 主 有 否 在 雇 主 填 报 薪 酬 报 税 表 内
申 报 所 发 还 的 8,000 元 为 他 的 2008/09 年 度 入 息 , 李 先 生 必 须 在 其 2008/09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内 申 报 该 8,000 元 为 该 年 度 的 课 税 入 息 , 以 免 出 现 漏 报 入
息 的 情 况。
证 明 文 件
递 交 报 税 表 时 , 你 无 须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 但 为 了 确 定 你 可 申 索 这 项 扣 除 及 核 对 可 扣 除 的 款 额 , 你 必 须 保 留 这 些 证
明 文 件 7 年 , 以 便 日 后 在 有 须 要 时 提 交 税 务 局 查 验。
有
关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扣 除 的 常 见 提 问 及 解 答
如 欲 参 阅 有 关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的 常 见 提 问 及 解 答 , 请 按 这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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