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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 早 通 知 税 务 局 更 改 通 讯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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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雇
主 填 报 的 薪 酬 及 退 休 金 报 税 表 ( I.R. 表 格 第 56B/F/G号 ) 副
本 , 记 紧 核 对 资 料 。 如 有 疑 问 , 必 须 与 雇 主 澄 清 及 尽 早 通 知
税 务 局 作 出 更 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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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雇 人
士 请 记 紧 填 写 报 税 表 的 第 4.3 部 适 用 部 分 ( 申 请 扣 除 支 出 、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 认 可 的 慈 善 捐 款 及 强 积 金 或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供
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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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必 须
是 住 宅 物 业 的 业 权 拥 有 人 , 方 可 就 该 住 宅 物 业 而 支 付 的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提 出 申 请 扣 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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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年 期 最 多 为 10
个 课 税 年 度 ( 不 须 是 连 续 的 课 税 年 度 ) , 如 物 业 是 你 全 权 拥 有
, 你 于 2007/08 课 税 年 度 最 高 可 获 扣 除 的 利 息 是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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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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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8/09
年 度 起 , 认 可 慈 善 捐 款 的 扣 除 上 限 , 由 经 调 整 的 应 评 税 入 息
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提 高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建 议 尚 待 立 法 会
通 过 。你 可 在 2007-08 年 度 报 税 表 据 实 申 报 当 年 的 捐 款 额 , 税
务 局 会 参 考 该 数 字 计 算 2008-09 年 度 的 暂 缴 税 。如 你 在 2008-09
年 度 的 捐 款 将 会 超 过 2007-08 的 扣 除 上 限 (该 年 度 收 入 的 25%),你
可 以 这 个 理 由 申 请 缓 缴 2008-09 暂 缴 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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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置 指 明 环 保 机 械 的 资 本 开 支 , 可 获 在 首 年 百
分 之 一 百 的 利 得 税 扣 除 。属 于 改 善 建 筑 物 的 环 保 相 同 性 质 的 装 置
, 折 旧 减 值 加 快 至 则 可 分 开 在 五 年 内 扣 除 。建 议 中 的 税 务 扣 除 适
用 于 2008/09 年 度 及 其 后 的 课 税 年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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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如 你
是 已 婚 人 士 而 配 偶 并 未 有 任 何 薪 俸 收 入 , 请 记 紧 填 写 报 税 表
的 第 79 号 方 格 以 申 请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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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可 就 供 养 年 满 55 岁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申 请 免 税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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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支
出 扣 除 的 证 明 文 件 无 需 与 报 税 表 一 同 递 交 , 但 需 保 留 7 年 以
便 税 务 局 查 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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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交 回
报 税 表 后 发 觉 填 报 有 错 漏 必 须 尽 快 以 书 面 通 知 税 务 局 。 信 件
上 需 注 明 姓 名 、 档 案 号 码 、 有 关 课 税 年 度 及 要 更 正 事 项 的 详
情 , 并 加 签 署 。 如 想 知 道 如 何 作 出 修 改 的 详 情 , 请
按 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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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评
税 通 知 书 后 , 必 须 核 对 评 定 收 入 是 否 与 填 报 收 入 相 符 及 细 阅
通 知 书 上 的 评 税 主 任 附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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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不 同 意 评 税 , 必 须
于 评 税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一 个 月 内 以 书 面 反 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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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收 入 减 少 及 符 合《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的 理 由 , 可 于 缴 税 限 期 前 28 天 申 请 缓 缴 暂 缴
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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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可 使
用 本 局 网 页 内 计
算 税 款 电 脑 软 件 , 计 算 你 应 缴 的 薪 俸 税 和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税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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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可 按 照 2008-09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建 议 的 税 务
宽 减 措 施 计 算 你 可 省 回 的 税 款 作 为 参 考 。有 关 税 务 宽 减 建 议 仍 有
待 法 例 通 过 后 才 可 实 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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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你 / 你 配 偶 应 如
何 分 配 免 税 额 的 申 索 以 获 取 最 高 扣 除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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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悉 你 是 否 可 凭 申 请
合 并 评 税 或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减 低 应 缴 税 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