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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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先 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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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有 关 方 格 加 上「P」号
及 另 纸 提 供 裁 定 的 详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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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第 44 号 :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 |
在 有 关 方 格 加 上「P」号
及 填 写 B.I.R. 表 格 第 60 号 之 附 录 的 有 关 部 分 。若 须 填
写 附 录 , 请 谨 记 在 附 录 上 填 写 你 的 档 案 号 码 和 签 署 。 |
| 第 3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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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税 : 业 主 须 知
小 册 子 : 物 业
税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物 业 税
常 见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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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从 你 的 记 录 中 确 定 你 的 收 入 及 支
出 , 然 后 在 第 3 部 填 报 你 出 租 全 权 拥 有 的 物 业 所 收 取 的
租 金 及 有 关 扣 除 。 |
| 第 4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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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俸 税 : 雇 员 须 知
小 册 子 : 薪 俸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薪 俸 税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扣 除
认 可 慈 善 捐 款
常 见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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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从 你 的 记 录 中 确 定 你 的 收 入
及 支 出 , 然 后 在
第 4.1 部 填 报 你 所 有 由 受 雇 工 作 或 职 位 收 取 的 薪 俸 /
退 休 金 。 请 注 意 : 方 格 22 必 须 填 写 。
第 4.2 部 填 报 所 有 得 自 雇 主 或 相 联 公 司 提 供 的 居 所 的
总 租 值 。
第 4.3 部 填 报 扣 除 申 请 。
第 4.4 部 加 上「P」号
,选 择 以 合 并 评 税 方 式 计 税 〈 只 适 用 于 夫 妇 二 人 都 有 薪
俸 收 入 〉。 |
| 第 5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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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得 税 : 自 雇 人 士 须 知
申
报 利 得 税 手 续 ( 独 资 业 务 及 合 伙 业 务 )
小 册 子 : 利 得 税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利 得 税
常 见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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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从 你 的 记 录 中 确 定 你 的 收 入 及 支
出 , 然 后 在 第 5 部 填 报 所 有 由 你 拥 有 的 独 资 业 务 的 利 润
。 |
| 第 6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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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小
册 子: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简 介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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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你 及 你 的 配 偶 只 有 薪 俸 收 入
, 无 须 填 写 此 部 。
你 必 须 选 择 以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方 式 计 税 , 才 可 以 申 请 扣
除 为 获 取 物 业 出 租 收 入 而 支 付 的 利 息 。 |
| 第 7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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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为 获 取 物 业 出 租 收 入 而 支 付 的 利 息
常 见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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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扣 除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 须 填 写 第 7.1 部 和 第 7.3
部 。
申 请 扣 除 为 获 取 物 业 出 租 收 入 而 支 付 的 利 息 , 填 写 第
7.1 部 和 第 7.2 部 。 你 亦 必 须 填 写 第 6 部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如 申 请 涉 及 物 业 再 次 按 揭 贷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 你 必 须 填
写 第 7.4 部 。 |
| 第 8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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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税 额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扣 除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例 :免 税 额 及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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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部 的 第 6 项 只 适 用 于 申
索 兄 弟 姊 妹 免 税 额 。
如 你 就 同 一 受 养 人 有 资 格 申 请 并 已 申 请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和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扣 除 , 只 可 获
得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扣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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