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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料 : 付 款 : 电 子 缴 税 提 示


想 避 免 因 一 时 大 意 而 引 致 过 期 缴 税 吗 ?

成 为 「 税 务 易 」 帐 户 持 有 人 , 税 务 局 会 在 税 款 到 期 前 提 醒 你 缴 款 。

 
由 2009 年 1 月 起 , 「 税 务 易 」 帐 户 持 有 人 可 享 用 下 列 税 项 的 电 子 缴 税 提 示 服 务 :
 
 
薪 俸 税 ( 即 「 收 款 帐 号 」 首 个 数 字 为 9 的 税 单 )
全 权 拥 有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 即 「 收 款 帐 号 」 首 个 数 字 为 7 的 税 单 )
独 资 业 务 的 利 得 税 ( 即 「 收 款 帐 号 」 首 个 数 字 为 3 的 税 单 )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即 「 收 款 帐 号 」 首 个 数 字 为 6 的 税 单 )
 

在 税 款 到 期 约 一 星 期 前 , 「 税 务 易 」 帐 户 持 有 人 会 在 其 信 息 匣 内 收 到 电 子 提 示 信 息 , 提 醒 他 即 将 到 期 的 税 项 。 同 时 , 本 局 亦 会 按 他 的 选 择 发 送 电 邮 到 他 的 电 邮 地 址 , 提 醒 他 阅 读 有 关 信 息 。

如 果 你 仍 未 开 立 「 税 务 易 」 帐 户 , 请 浏 览 www.gov.hk/etax 及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享 用 我 们 为 你 提 供 的 多 元 化 的 电 子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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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