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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料 : 商 业 登 记 :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对 于 已 登 记 的 业 务 , 商 业 登 记 署 会 在 现 有 商 业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约 1 个 月 发 出 商 业 登 记 缴 款 通 知 书 。 经 付 款 后 , 该 缴 款 通 知 书 便 会 成 为 有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 如 你 收 不 到 该 缴 款 通 知 书, 你 应 在 现 有 商 业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1 个 月 内 , 以 书 面 通 知 税 务 局 局 长 。

如 在 商 业 登 记 证 及 分 行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仍 收 不 到 或 遗 失 了 商 业 登 记 缴 款 通 知 书 , 你 可 以 亲 身 或 以 邮 递 方 式 来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

如 你 亲 身 来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 你 应 带 同 你 的 旧 商 业 登 记 证 前 往 商 业 登 记 署 , 要 求 发 给 一 份 缴 款 通 知 书 复 本 。 如 果 你 的 业 务 地 址 已 经 更 改 而 又 未 有 通 知 商 业 登 记 署 , 你 应 同 时 填 妥 IRC 表 格 第 3111A 号 通 知 有 关 更 改 。
   
如 你 以 邮 递 方 式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 你 应 将 你 的 旧 商 业 登 记 证 影 印 本 连 同 注 明 支 付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划 线 支 票 寄 交 商 业 登 记 署 。 本 局 很 快 便 会 将 一 份 已 收 费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复 本 寄 往 你 的 业 务 地 址 。 如 你 的 业 务 地 址 已 更 改 , 你 亦 应 夹 附 更 改 地 址 通 知 书 , 其 上 清 楚 书 明 你 的 商 业 登 记 号 码 、 业 务 名 称 、 新 旧 业 务 地 址 或 注 册 办 事 处 地 址 及 更 改 日 期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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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