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资 料 : 商 业 登 记 : 申 请 商 业 登 记 文 件
申 请 商 业 登 记 文 件
领 取 申 请 表 格 及 付 款
未 经 核 证 的 商 业 登 记 册 内 资 料 的 摘 录
未 经 核 证 的 资 料 摘 录 透 过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在 互 联 网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供 , 你 可 透 过 网 址: www.gov.hk/etax 作 出 申 请 。 在 有 关 财 务 机 构 确 认 订 明 费 用 已 缴 付 后 ,载 有 业 务 及 其 经 营 者( 如 适 用 ) 的 当 前 资 料 的 「 商 业 登 记 册 内 的 资 料 的 电 子 摘 录 」 将 以 连 线 方 式 向 你 即 时 提 供 。 此 外 , 你 亦 可 以 在 申 请 当 日 的 随 后 时 间 和 下 一 天 内 , 重 新 检 视 及 列 印 有 关 资 料。
查 册 人 士 请 留 意 , 为 利 便 经 营 者 能 快 捷 地 取 得 商 业 登 记 证 , 并 让 他 们 提 供 的 业 务 资 料 能 尽 早 登 录 在 登 记 册 内 , 除 有 合 理 理 由 怀 疑 之 外 , 本 局 在 登 记 或 修 订 纪 录 前 , 只 作 一 般 检 定 , 而 不 会 对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 故 登 记 册 内 所 载 的 资 料 , 只 宜 用 作 参 考 。
商 业 登 记 册 内 资 料 的 摘 录 的 核 证 本
本 局 就 业 务 发 出 的 「 商 业 登 记 册 内 资 料 的 摘 录 的 核 证 本」 , 是 由 以 下 两 项 所 组 成 :
有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核 证 副 本 或 复 本
你 可 向 商 业 登 记 署 申 请 索 取 一 间 公 司 的 有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核 证 副 本 或 商 业 登 记 证 复 本 。 你 可 透 过 网 址 : www.gov.hk/etax 作 出 申 请 或 填 妥 IRBR 表 格 第 37 号 , 并 缴 付 订 明 费 用 。
你 可 向 商 业 登 记 署 索 取 IRBR 表 格 第 37 号 , 把 填 妥 的 表 格 连 同 订 明 费 用 交 回 商 业 登 记 署 。 如 你 亲 身 申 请 , 你 可 以 现 金 、 支 票 或 「 易 办 事 」于 以 下 缴 款 处 付 款 :
商 业 登 记 署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4 楼
缴 款 处 的 办 公 时 间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