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 2002 年 4 月
1 日 起,税 务 局 只 会 在 网 上 发 布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只 要 确 认 了 资 料 来 源,而
且 不 会 发 布 与 复 制 这 些 资 料 作 商 业 用 途, 市 民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指 引。
此 外, 在 发 出 新 的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时,税 务 局 会 以 电 邮 通 知 每 一 位 税 务 代 表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士。
有 关 人 士 如 欲 取 得 上 述 的 电 邮 服
务 ,请 即 到 taxpf@ird.gov.hk 登 记。并 把 以 下 资 料 电 邮 到 上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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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公 司 / 机 构 / 个 人 名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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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商 业 登 记 号 码 ( 如 有 的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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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电 邮 地 址,供 税 务 局 发 送 电 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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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联 络 人 姓 名 及 电 话 号 码。 |
(下 列 指 引 需 要 使 用 Adobe(R) Acrobat(R) Reader
检 视 及 列 印 , 此 软 件 可 于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website 免 费 下 载)
| 编号 |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 |
发出日期 |
繁体 |
简体 |
| 1. |
利得税
甲部 : 营业存货和在制品的估值
乙部 : 利润的确定和在建造项目的估值(A) 建筑和工程合约
(B) 物业发展和物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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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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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利得税
甲部 : 工业建筑物的免税额
乙部 : 商业建筑物的免税额 |
199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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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利得税 :开支费用的分摊 |
1989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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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租赁权转让费/不可退回的订金/
鞋金/建筑费等 |
200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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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可扣除利得税的开支-
A部 - 研究和开发
B部 - 工业教育
C部 - 专利权等
D部 - 建筑物翻修
E部 - 订明固定资产 |
2007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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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税务条例》─ 与下述有关的条文
(A) 向税务局局长提出反对
(B) 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C) 向法庭提出上诉 |
200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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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薪俸税下的主要可扣除项目 |
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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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薪俸税的征收 |
200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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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佣金 、回佣金及折扣 |
200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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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利得税-利息收入的征税 |
200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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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A. |
利得税-利息支出的扣除 |
200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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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物业税 |
200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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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A部:有关亏损的税项宽免限制
(第22B条)
B部:租赁安排(第39E条)
C部:一般反避税条文(第61条)
D部:一般反避税条文(第61A条)
E部:亏损公司(第61B条)
F部:RAMSAY原则
G部:避税个案的罚则
H部:有关租赁融资的指引
I部:事先裁定 |
200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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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附带利益的课税 |
200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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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代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课利得税者的税务 |
200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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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薪俸税下的个别人士评税和个人入息课税 |
200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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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美国与香港在对航运利润征税方面的协议 |
1989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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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公司及类似的集体投资计划 |
199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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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利润的来源地 |
1998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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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如何计算得自电影片胶卷、专利、商标等的应评税利润 |
200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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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认可退休计划 |
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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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服务公司 "第二类" 安排 :利得税 |
199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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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服务公司 "第一类" 安排 :薪俸税 |
199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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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关于《 税务条例》第15E条内
所述的指明证券 |
199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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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证券借用及借出 |
199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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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利得税 :有关扣除外国税项 |
199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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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
的税收关系 |
1997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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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利得税 :第20AA条 - 不视为代理人的人 |
199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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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事先裁定 |
199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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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
199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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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保险代理人 |
199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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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1998年豁免利得税(利息收入)令 |
200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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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 特 惠 扣 除 : |
第 26E 条 和 第 26F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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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所 贷 款 利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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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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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 特 惠 扣 除 : |
第 26D 条 |
| |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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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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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 特 惠 扣 除 : |
第 26C 条 |
| |
认 可 慈 善 捐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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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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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利得税 :电子商贸处理方法 |
200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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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利得税 :预付或递延入帐的营运性开支 |
200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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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薪俸税 :度假旅程利益的课税 |
200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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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利得税 -
甲 部:金 融 工 具 的 税 务
乙 部:外 汇 差 异 的 税 务 |
200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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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
|
200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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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印花税署释义及执行指引 |
发出日期 |
繁体 |
简体 |
| 1. |
住宅物业买卖协议加盖印花
|
200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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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券借用及借出交易可获得的印花税宽免
甲 部 ─ 商 业 证 券 借 贷 |
2000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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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 印花税条例 》
(第117章) 第24条
可被当作代价的事物 |
199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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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
第19(1E) 条被当作是售卖及购买的交易 |
2000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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