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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有 关 避 免 双 重 课 税 的 命 令 星 期 五 刊 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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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项 命 令 将 于 本 星 期 五 (六 月 二 十 日) 在 宪 报 刊 登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实 施 政 府 分 别 与 墨 西 哥 和 芬 兰 就 关 于 营 运 航 空 器 的 双 重 课 税 宽 免 所 协 订 的 安 排 。 这 些 命 令 将 于 下 星 期 三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提 交 立 法 会 审 议 。

    运 输 及 房 屋 局 发 言 人 表 示 : 「 根 据 上 述 双 重 课 税 宽 免 安 排 , 香 港 、 墨 西 哥 和 芬 兰 的 航 空 公 司 自 营 运 航 空 器 从 事 国 际 运 输 服 务 所 得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提 供 税 项 豁 免 。 香 港 、 墨 西 哥 和 芬 兰 的 航 空 器 营 运 者 会 因 避 免 双 重 课 税 而 受 惠 。 双 重 课 税 宽 免 安 排 应 有 助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及 增 加 收 入 , 也 间 接 提 高 效 率 。 」

    发 言 人 解 释 : 「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与 我 们 的 民 航 伙 伴 订 立 关 于 营 运 航 空 器 的 双 重 课 税 宽 免 安 排 。 」

    其 中 一 项 在 宪 报 刊 登 的 命 令 旨 在 撤 销 不 再 需 要 的 《 安 排 指 明 (芬 兰 共 和 国 政 府)(避 免 对 航 空 器 的 营 运 入 息 双 重 课 税)令 》(第 112 章 附 属 法 例 AR) 。

    上 述 命 令 是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而 制 定 的 。




2008 年 6 月 18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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