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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递 交 报 税 表 限 期 将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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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今 日 (五 月 二十七 日) 提 醒 市 民 , 尽 早 在 六 月 二 日 或 之 前 将 填 妥 的 报 税 表 交 回 税 务 局 。

    为 了 鼓 励 纳 税 人 使 用 电 子 报 税 服 务 , 经 「税 务 易 」 报 税 的 人 士 , 报 税 限 期 可 自 动 获 延 期 一 个 月 至 七 月 二 日 。

    独 资 业 务 东 主 , 须 在 八 月 二 日 或 之 前 把 报 税 表 交 回 ; 经 「税 务 易 」 报 税 则 可 获 延 期 至 九 月 二 日 。

    发 言 人 说 : 「 市 民 如 未 能 在 报 税 表 发 出 后 一 个 月 内 填 妥 报 税 表 , 可 立 即 转 用 电 子 方 式 报 税, 以 获 得 多 一 个 月 的 期 限 , 免 却 因 逾 期 交 表 而 受 罚 。 」

    填 写 报 税 表 时 , 市 民 可 参 阅 连 同 报 税 表 发 出 的 「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指 南 」 , 一 般 常 问 问 题 都 可 以 在 指 南 内 找 到 答 案 。

    发 言 人 说 : 「 市 民 如 需 协 助 , 可 浏 览 税 务 局 网 页 www.ird.gov.hk 或 致 电 187 8022 查 询 。 」

    发 言 人 表 示 , 税 务 局 电 子 服 务 新 网 站 「 税 务 易 」 让 民 可 随 时 随 地 处 理 个 人 税 务 事 宜 , 包 括 提 交 报 税 表 、 收 取 评 税 通 知 书 、 缴 交 税 款 、 更 新 个 人 资 料 及 查 阅 个 人 税 务 状 况 。

    民 如 要 使 用 这 项 方 便 、 安 全 又 环 保 的 服 务 , 须 登 入 www.gov.hk/etax 开 立 「 税 务 易 」 户 口 。 持 有 「 税 务 易 」 通 行 密 码 或 数 码 证 书 的 市 民 , 可 即 时 开 立 「 税 务 易 」 户 口 和 提 交 报 税 表 。 其 他 人 士 则 可 先 行 在 上 述 网 址 申 请 通 行 密 码 , 该 密 码 会 在 两 个 工 作 天 内 寄 出 。 在 开 立 「 税 务 易 」 户 口 时 , 民 可 更 改 其 「 税 务 编 号 」 至 自 选 的 名 称 。

    发 言 人 说 : 「 愈 早 开 户 , 成 功 订 立 喜 爱 户 名 的 机 会 愈 大 。 」



2008 年 5 月 27 日 (星 期 二)
香 港 时 间 17 时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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