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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局 推 出 新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税 务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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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局 今 日 (一 月 十 九 日) 在 「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 推 出 名 为 「 税 务 易 」
的 电 子 税 务 服 务 新 平 台 ,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一 项 简 易 、 安 全 及 环 保 的 途 径 , 以
履 行 税 务 法 例 下 的 责 任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说 : 「 纳 税 人 可 使 用 他 们 的 税 务 编 号 及 通 行 密 码 , 或 数
码 证 书 登 入 『 税 务 易 』 帐 户 , 随 时 随 地 查 阅 税 务 状 况 、 处 理 税 务 事 宜 及 与
税 务 局 联 络 。 」
透 过 「 税 务 易 」 帐 户 , 纳 税 人 可 检 视 其 帐 户 内 的 个 人 资 料 、 查 阅 有 关
提 交 报 税 表 、 评 税 和 缴 税 的 状 况 , 以 及 通 知 税 务 局 更 新 其 个 人 及 业 务 资 料
。 他 们 亦 可 享 用 为 物 业 文 件 加 盖 印 花 , 商 业 登 记 及 付 款 等 其 他 电 子 服 务 。
此 外 , 纳 税 人 可 选 择 以 电 子 纪 录 形 式 代 替 纸 张 收 取 有 关 提 交 报 税 表 、
评 税 及 缴 税 的 通 知 书 和 文 件 (包 括 报 税 表 及 评 税 通 知 书), 让 纳 税 人 可 采 用 符
合 环 保 原 则 的 方 式 管 理 税 务 纪 录 。
「 税 务 易 」 将 于 今 年 稍 后 分 阶 段 扩 展 至 涵 盖 以 下 服 务 :
* 提 交 报 税 表 , 及 即 时 估 计 应 缴 薪 俸 税 税 款 ;
* 检 视 评 税 通 知 书 及 要 求 修 订 评 税 ;
* 申 请 暂 缓 缴 纳 暂 缴 税 ;
* 接 收 电 子 信 息 , 提 示 交 报 税 表 及 缴 税 的 限 期 将 至 ; 及
* 检 视 缴 税 电 子 收 据 。
纳 税 人 如 欲 使 用 该 等 新 服 务 , 须 以 其 税 务 编 号 及 早 前 于 税 务 局 登 记 的
通 行 密 码 , 或 利 用 由 认 可 核 证 机 关 发 出 的 数 码 证 书 , 登 入 「 税 务 易 」(网 址
: www.gov.hk/etax),
开 立 「 税 务 易 」 帐 户 。
纳 税 人 如 没 有 通 行 密 码 , 或 已 忘 记 有 关 密 码 , 可 透 过 「 税 务 易 」 在 网
上 申 请 新 的 密 码 。 纳 税 人 在 开 立 「 税 务 易 」 帐 户 时 , 可 选 择 自 己 的 税 务 编
号 及 通 行 密 码 。
发 言 人 说 , 「 税 务 易 」 在 设 有 严 密 保 安 措 施 的 平 台 上 运 作 , 采 用 严 格
的 安 全 标 准 及 程 序 防 止 未 经 授 权 人 士 进 入 系 统 , 确 保 资 料 保 密 。
他 说 : 「 由 于 『 税 务 易 』 提 供 全 面 的 电 子 税 务 服 务 , 税 务 局 已 在 今 日
终 止 『 电 话 税 务 通 』 的 服 务 。 」
如 欲 查 询 更 多 有 关 资 料 , 请 浏 览 「 税 务 易 」 网 站 (www.gov.hk/etax)。
完
2008 年 1 月 19 日 (星 期 六)
香 港 时 间 19 时 0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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