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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与 卢 森 堡 签 订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附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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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今 日 (十 一 月 二 日) 与 卢 森 堡 就 收 入 和 资 本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及 防 止 逃
税 签 订 协 定 。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陈 家 强 代 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签 署 协 定 。 卢
森 堡 经 济 及 外 贸 部 部 长 Jeannot Krecké 则 代 表 该 国 签 署 。
该 协 定 是 香 港 签 订 的 第 四 份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目 的 是 要 消 除
香 港 与 卢 森 堡 之 间 的 双 重 征 税 情 况 , 从 事 两 地 跨 境 经 济 活 动 的 人 士 可 因 而
节 省 税 款 , 亦 能 更 清 楚 确 定 其 税 务 负 担 。 该 项 协 定 有 助 加 强 两 地 的 经 济 贸
易 连 系 及 进 一 步 鼓 励 港 商 及 卢 森 堡 人 士 在 彼 此 地 方 营 商 或 投 资 。
在 没 有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的 情 况 下 , 卢 森 堡 居 民 在 香 港 赚 取 的
利 润 须 分 别 在 香 港 及 卢 森 堡 缴 税 。 卢 森 堡 公 司 的 香 港 的 分 支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亦 须 在 两 地 课 税 。 在 该 协 定 下 , 卢 森 堡 将 全 数 豁 免 征 收 有 关 的 税 项 。
在 没 有 该 协 定 的 情 况 下 , 香 港 居 民 从 卢 森 堡 收 取 非 归 属 于 当 地 常 设 机
构 的 股 息 收 入 须 缴 交 20% 的 预 扣 税 。 在 该 协 定 下 , 有 关 的 预 扣 税 率 将 降 至
10% 。 若 收 款 人 为 一 间 持 有 派 息 公 司 10% 或 以 上 股 权 (或 在 派 息 公 司 投 资 一
百 二 十 万 欧 元 或 以 上) 的 公 司 , 则 股 息 收 入 可 豁 免 预 扣 税 。
现 时 香 港 居 民 从 卢 森 堡 国 际 航 运 赚 取 的 利 润 , 须 在 该 国 课 税 。 在 该 协
定 下 , 卢 森 堡 将 豁 免 该 等 收 入 的 税 项 。
陈 家 强 在 签 订 仪 式 致 辞 时 说 : 「 香 港 和 卢 森 堡 同 属 世 界 上 最 自 由 的 经
济 体 系 之 一 , 而 两 地 都 能 突 破 本 身 地 方 细 小 的 限 制 , 成 为 最 繁 荣 的 全 球 化
经 济 体 系 之 一 。 」
陈 家 强 补 充 说 : 「 因 此 , 两 地 签 署 税 务 协 定 实 属 顺 理 成 章 。 」
待 双 方 完 成 有 关 的 批 准 程 序 后 , 该 协 定 中 有 关 香 港 税 收 部 分 将 由 二○○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适 用 , 而 卢 森 堡 税 收 部 分 将 由 二○○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适 用 。 就 香 港
而 言 ,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须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就 协 定 作 出 一 项 命 令 , 该
项 命 令 须 经 立 法 会 审 议 通 过 。
香 港 正 积 极 寻 求 与 主 要 贸 易 及 投 资 伙 伴 建 立 一 个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的
网 络 , 并 先 后 在 二○○三 年 与 比 利 时 、 在 二○○五 年 与 泰 国 、 以 及 在 二○○六 年 与 中
国 内 地 订 立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假 若 不 能 即 时 就 全 面 性 协 定 展 开 磋 商 , 香 港 亦 会 寻 求 与 有 关 伙 伴 订 立
仅 限 于 国 际 航 运 或 空 运 业 务 收 入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安 排 。 现 时 , 香 港 已 签 订
了 二 十 三 份 限 于 空 运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安 排 、 六 份 限 于 航 运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及 两 份 限 于 空 运 与 航 运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有 关 香 港 与 卢 森 堡 的 全 面 性 协 定 的 详 情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载 于 税 务 局 网
页 http://www.ird.gov.hk/chi/pdf/luxembourg.pdf
。
完
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 期 五)
香 港 时 间 18 时 4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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