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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收 入 条 例 草 案 获 立 法 会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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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今 日 (六 月 十三 日) 通 过《2007 年 收 入 条 例 草 案》 。 条 例 草 案 旨 在 落
实 财 政 司 司 长 在 二○○七 至 ○八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中 提 出 的 两 项 减 税 建 议 。
预 算 案 建 议 将 酒 精 浓 度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三十 的 非 葡 萄 酒 酒 类 饮 品 的 从 价 税
率 , 由 百 分 之 四 十 调 低 至 百 分 之 二十 , 以 及 把 葡 萄 酒 的 从 价 税 率 , 由 百 分 之
八十 调 低 至 百 分 之 四十 。 另 外 , 预 算 案 建 议 调 低 物 业 印 花 税 , 把 价 值 100 万
至 200 万 元 物 业 的 买 卖 印 花 税 , 由 按 物 业 价 值 百 分 之 零点七五 的 税 率 征 收 , 调
低 至 定 额 100 元 。
以 上 两 项 建 议 已 根 据《2007 年 公 共 收 入 保 障 (收 入) 令》,于 预 算 案 宣 布 当
天 (二零零七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 生 效 。 该 项 收 入 保 障 令 使 条 例 草 案 内 的 建 议 具 有 最
长 四 个 月 的 法 律 效 力 。《2007 年 收 入 条 例》则 为 这 两 项 建 议 于 六 月 二十二 日 起 正
式 实 施 提 供 法 律 基 础 。
政 府 发 言 人 说 :「我 们 认 为 调 低 物 业 印 花 税 可 协 助 更 多 家 庭 置 业 安 居 。
而 调 低 酒 税 则 可 协 助 本 地 餐 饮 、 旅 游 以 至 批 发 零 售 酒 类 饮 品 行 业 的 发 展 ,
也 令 市 民 大 众 受 惠 。」
他 续 称 : 「长 远 而 言 , 政 府 有 意 推 动 香 港 发 展 成 为 区 内 酒 类 饮 品 的 展 销
、 贸 易 及 物 流 中 心 。」
完
2007 年 6 月 13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21 时 4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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