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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立 法 会 通 过 《2007 年 收 入 (第 2 号)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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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法 会 今 日 (五 月 二十三 日) 通 过 《 2007 年 收 入 (第 2 号) 条 例 草 案》, 以 落 实 在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所 公 布 有 关 薪 俸 税 和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的 税 务 宽 减 措 施 。 有 关 措 施 会 通 过 修 订《税 务 条 例》予 以 实 施 。

    首 项 措 施 是 把 薪 俸 税 的 边 际 税 阶 及 边 际 税 率 回 复 至 二零零二 至 零三 年 度 的 水 平 , 即 边 际 税 阶 由 30,000 元 扩 阔 至 35,000 元 , 而 最 高 的 两 个 边 际 税 率 则 由 现 时 的 百 分 之 十三 及 百 分 之 十九 , 分 别 调 低 至 百 分 之 十二 及 百 分 之 十七 。

    第 二 项 措 施 是 把 薪 俸 税 子 女 免 税 额 由 现 时 每 名 40,000 元 提 高 至 50,000 元 , 并 就 每 名 子 女 在 出 生 的 课 税 年 度 , 提 供 额 外 50,000 元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第 三 项 措 施 是 把 薪 俸 税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的 最 高 扣 除 额,由 40,000 元 增 加 至 60,000 元 。

    第 四 项 措 施 是 宽 减 二零零六 至 零七 年 度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薪 俸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上 限 为 15,000 元 。 有 关 扣 减 会 在 纳 税 人 二零零六 至 零七 年 度 的 最 终 应 缴 税 款 中 反 映 。

    扣 减 二零零六 至 零七 年 度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薪 俸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会 令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年 度 的 收 入 减 少 约 81 亿 元 。 其 他 有 关 薪 俸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的 措 施 , 则 会 令 政 府 全 年 减 少 约 49 亿 元 的 收 入 。

   



2007 年 5 月 2 3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6 时 5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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