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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十八 题 : 税 制 改 革 公 众 谘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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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今 日 ( 一 月 十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谭 香 文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马 时 亨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
政 府 于 去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宣 布 中 止 推 介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但 会 继 续 就 扩 阔
税 基 的 其 他 方 案 谘 询 公 众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除 了 把 税 基 广 阔 的 新 税 项 事 宜 谘 询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提 交 的 最 后
报 告 上 载 有 关 的 政 府 网 站 外 , 政 府 还 透 过 什 么 渠 道 , 协 助 市 民 认 识 扩 阔 税
基 的 各 种 方 案 ;
(二) 政 府 现 时 是 否 已 就 选 用 各 种 扩 阔 税 基 方 案 订 定 优 次 ; 若 是 , 有 关 的
详 情 为 何 ; 及
(三) 政 府 在 采 纳 任 何 扩 阔 税 基 方 案 时 会 否 以 「 收 入 中 立 」 为 原 则 , 即 在
开 征 新 税 的 同 时 , 减 轻 现 有 税 项 对 市 民 造 成 的 负 担 ; 若 会 , 涉 及 哪 些 现 行
的 税 种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一)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 由 郑 慕 智 先 生 出 任 主 席 的 税 基 广 阔 的 新 税 项 事 宜 谘
询 委 员 会 根 据 国 际 公 认 的 良 好 税 制 准 则 , 就 十 多 项 扩 阔 税 基 方 案 进 行 了 深
入 研 究 , 并 向 政 府 提 交 报 告 书 , 详 述 委 员 会 的 结 论 。 而 在 谘 询 期 至 今 , 社
会 各 界 提 出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以 外 的 其 他 扩 阔 税 基 方 案 , 大 部 分 已 在 郑 先 生 当
年 提 交 的 报 告 书 内 提 及 。 因 此 , 政 府 会 以 该 报 告 书 为 基 础 , 继 续 和 市 民 大
众 讨 论 各 项 扩 阔 税 基 的 方 案 。 除 了 把 报 告 书 在 网 上 发 放 外 , 政 府 乐 意 和 有
兴 趣 的 团 体 讨 论 扩 阔 税 基 的 各 个 可 行 方 案 。 在 余 下 谘 询 期 内 , 我 们 更 欢 迎
市 民 继 续 以 邮 递 、 传 真 或 电 邮 等 方 式 就 扩 阔 税 基 的 不 同 方 案 向 政 府 提 交 意
见 。
(二) 政 府 持 开 放 态 度 , 希 望 市 民 会 在 余 下 的 谘 询 期 内 , 继 续 就 扩 阔 税 基
其 他 可 行 方 案 , 多 提 意 见 。
(三) 税 制 改 革 的 公 众 谘 询 现 正 进 行 , 要 待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才 结 束 , 有 关
扩 阔 税 基 的 路 向 和 方 案 现 未 有 定 案 。 至 于 在 考 虑 其 他 方 案 时 应 否 以 「 收 入
中 立 」 为 原 则 , 我 们 欢 迎 市 民 提 供 意 见 。
多 谢 主 席 女 士 。
完
2007 年 1 月 10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1 时 4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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