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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通 过 《2006 年 收 入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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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今 日 (五 月 二十四 日) 通 过 《2006 年 收 入 条 例 草 案》, 以 落 实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所 公 布 两 项 税 务 宽 减 措 施 。
首 项 措 施 是 把 薪 俸 税 边 际 税 率 的 第 二 个 、 第 三 个 和 最 高 边
际 税 阶 的 税 率 各 减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 即 由 现 时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四 及 二十, 分 别 减
至 百 分 之 七 、十三 及 十九 。 标 准 税 率 会 维 持 不 变 。
第 二 项 措 施 是 将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的 扣 除 期 限 由 七 年 延 长 至 十
年 , 每 年 上 限 为 100,000 元 。
减 低 薪 俸 税 边 际 税 率 的 措 施 将 由 2006 至 07 课 税 年 度 实 施
, 预 计 会 令 政 府 每 年 减 少 15 亿 元 的 税 收 。 延 长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期 限 的 措
施 则 由 2005 至 06 课 税 年 度 实 施 , 预 计 令 政 府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的 收 入 减
少 12 亿 元 。
完
2006 年 5 月 24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6 时 3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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