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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八 题 : 薪 俸 税 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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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今 日 (十一 月 二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陈 智 思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马 时 亨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过 去 3 个 财 政 年 度 , 按 标 准 税 率 纳 税 人 士 除 外 ,
薪 俸 税 纳 税 人 的 税 款 占 其 收 入 的 平 均 百 分 比 , 以 及 他 们 缴 纳 的 最 高 及 最 低
款 额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在 2001 至 02 , 2002 至 03 及 2003 至 04 课 税 年 度 , 按 累 进 税 率 缴 纳
薪 俸 税 的 纳 税 人 缴 付 的 平 均 税 款 分 别 占 他 们 应 评 税 入 息 (即 未 减 去 可 扣 除 的
支 出 、 开 支 、 特 惠 扣 除 及 免 税 额 的 总 入 息) 的 5.3% 、 5.9 % 及 6.1 % ; 他
们 当 中 最 低 只 缴 付 1 元 税 款 , 最 高 的 则 分 别 缴 付 560,112 元 (注 1) 、 523
,701 元 及 435 ,340 元 税 款 。
注 1 : 已 计 及 2001 至 02 课 税 年 度 的 退 税 措 施 。 纳 税 人 获 退 还 最 后 评 税
的 一 半 , 每 宗 个 案 以 3,000 元 为 上 限 。
完
2005 年 11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香 港 时 间 12 时 2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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