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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2005 年 收 入 (取 消 遗 产 税)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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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马
时 亨 今 日 (五 月 十一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动 议 二 读 辩 论 《2005 年 收 入 (取 消 遗
产 税) 条 例 草 案》 致 辞 全 文 (只 有 中 文):
主 席 女 士 :
我 谨 动 议 二 读 《2005 年 收 入 (取
消 遗 产 税) 条 例 草 案》 。
草 案 的 目 的 是 修 订 《遗 产 税 条 例》(第
111 章) , 以 落 实 在 二OO五 至 O六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所 提 出 取 消 遗 产 税 的 建 议 。
为 推 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发 展 , 政 府
在 去 年 曾 就 取 消 遗 产 税 一 事 征 询 有 关 团 体 及 公 众 的 意 见 。 总 体 来 说 , 意 见
倾 向 支 持 取 消 遗 产 税 。 支 持 取 消 遗 产 税 的 人 士 认 为 , 虽 然 该 税 项 原 意 是 就
较 富 裕 人 士 的 遗 产 征 税 , 但 实 际 上 他 们 可 能 已 透 过 各 种 方 法 避 税 。 他 们 认
为 , 有 关 遗 产 税 的 避 税 情 况 在 其 他 地 方 也 普 遍 存 在 , 要 堵 塞 这 些 漏 洞 亦 是
非 常 困 难 。 遗 产 税 有 些 不 公 平 之 处 , 就 是 大 部 分 缴 纳 该 税 项 的 人 士 并 非 属
于 社 会 最 富 裕 的 阶 层 。 此 外 , 有 意 见 认 为 由 于 遗 产 税 评 税 需 时 , 以 致 有 些
市 民 , 包 括 经 营 中 小 企 业 的 人 士 , 可 能 因 为 资 产 在 评 税 期 间 被 冻 结 而 导 致
资 金 周 转 不 灵 。 他 们 亦 可 能 因 需 要 现 金 缴 纳 遗 产 税 而 须 变 卖 资 产 , 以 致 出
现 经 营 上 的 困 难 。 遗 产 税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不 良 影 响 , 是 一 些 国 家 决 定 取 消 该
税 项 的 主 要 原 因 。
我 们 亦 认 为 取 消 遗 产 税 有 以 上 的
好 处 。 而 且 , 我 们 认 为 , 取 消 遗 产 税 能 够 促 进 香 港 成 为 一 个 更 重 要 的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 我 们 相 信 , 取 消 遗 产 税 可 增 加 香 港 对 投 资 者 的 吸 引 力 , 令 更 多
人 士 , 包 括 外 地 投 资 者 , 透 过 在 香 港 的 信 托 或 公 司 , 持 有 在 港 的 资 产 ; 并
令 一 些 现 时 透 过 投 资 海 外 资 产 以 避 缴 遗 产 税 的 人 士 将 投 资 调 回 香 港 。 这 将
吸 引 更 多 公 司 和 专 才 来 港 , 带 动 更 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香 港 发 展 ,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 使 香 港 成 为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
此 外 , 在 落 实 取 消 遗 产 税 建 议 后
, 由 于 无 须 在 向 法 院 申 请 发 出 遗 产 承 办 文 件 前 经 过 评 核 遗 产 税 的 程 序 , 遗
产 承 继 人 申 领 遗 产 的 时 间 将 大 为 缩 短 , 有 助 纾 缓 他 们 可 能 面 对 的 资 金 周 转
问 题 。
金 融 业 是 香 港 的 经 济 支 柱 之 一 ,
直 接 的 经 济 贡 献 占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约 百 分 之 十三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则 是 金 融 业 的
重 要 一 环 。 香 港 现 时 已 是 亚 洲 的 主 要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 在 二○○三 年 , 香 港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值 约 为 二 万 九 千 五 百 亿 元 , 其 中 海 外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约 占 百 分 之 六十三 , 达 一 万 八 千 六 百 亿 元 。 亚 洲 区 的 储 蓄 比 率 高 ; 区 内 经
济 前 景 乐 观 ; 区 内 银 行 、 基 金 经 理 及 保 险 公 司 持 有 的 退 休 金 资 产 庞 大 , 加
上 内 地 逐 步 扩 阔 投 资 渠 道 的 政 策 方 向 等 因 素 , 都 有 利 香 港 资 产 管 理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
亚 太 区 内 其 他 地 方 , 包 括 印 度 、
马 来 西 亚 、 新 西 兰 及 澳 洲 已 在 近 20 年 先 后 取 消 遗 产 税 。 在 欧 洲 , 意 大 利 及
瑞 典 亦 已 取 消 该 税 项 。 美 国 议 院 亦 刚 在 本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通 过 法 案 , 永 久
取 消 遗 产 税 , 有 关 法 案 已 提 交 参 议 院 审 议 。 倘 若 香 港 不 采 取 果 敢 的 措 施 以
抗 衡 这 些 竞 争 压 力 ,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场 和 在 全 球 和 区 内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 亦 可
能 会 萎 缩 和 减 少 。 取 消 遗 产 税 将 为 进 一 步 开 拓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消 除 一 个 主 要
的 障 碍 , 创 造 更 有 利 的 条 件 。
由 于 资 产 管 理 业 能 带 动 一 系 列 专
业 服 务 的 发 展 , 其 他 行 业 亦 会 间 接 得 益 , 估 计 可 对 社 会 带 来 不 少 经 济 利 益
, 广 大 市 民 亦 会 受 惠 。
对 于 有 意 见 认 为 应 透 过 提 高 豁 免
限 额 及 简 化 征 税 程 序 , 以 减 低 遗 产 税 对 中 产 及 中 小 企 的 影 响 , 我 希 望 在 此
强 调 , 取 消 遗 产 税 并 不 单 纯 是 一 项 税 务 宽 减 。 这 项 措 施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推 动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亦 推 动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其 他 建 议 均 不 能 达 致 刚 才 我 提 及 的 目 的 及 效 益 。
取 消 遗 产 税 会 令 政 府 全 年 收 入 减
少 约 1 5 亿 元 。 不 过 , 我 们 预 计 取 消 遗 产 税 可 增 加 香 港 在 金 融 资 产 及 地 产
市 场 方 面 的 投 资 , 从 而 为 政 府 带 来 更 多 印 花 税 和 其 他 的 税 收 。
所 谓 不 进 则 退 , 在 全 球 化 的 竞 争
中 , 我 们 要 有 远 大 目 光 , 敢 于 及 早 采 取 改 革 措 施 , 以 巩 固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优 势 。 我 希 望 各 位 议 员 为 香 港 整 体 长 远 发 展 想 , 支 持 取 消 遗 产
税 。
我 们 建 议 由《2005 年 收 入 (取 消 遗
产 税) 条 例》 生 效 日 期 起 正 式 取 消 遗 产 税 。 在 新 条 例 登 宪 报 当 日 凌 晨 零 时
后 去 世 的 人 士 , 其 遗 产 无 须 缴 纳 遗 产 税 。 有 很 多 市 民 向 我 们 表 达 意 见 , 希
望 尽 快 取 消 遗 产 税 。 希 望 本 会 能 尽 快 审 议 并 通 过 上 述 条 例 草 案 。
多 谢 主 席 女 士 。
完
二○○五 年 五 月 十一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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