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寻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主页
最新消息
关于本局
刊物及新闻公报
公开资料
政策
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
税务资料 - 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册子
电子服务
招标公告
常见问题
联络我们
相关网页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新 闻 公 报 : 昔 日 新 闻
  

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
 


立 法 会 将 辩 论 全 面 检 讨 《税 务 条 例》

* * * * * * * * * * * * * * * *


    下 稿 代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发:

    立 法 会 将 于 本 星 期 三 (五 月 十 一 日) 上 午 十 一 时 在 立 法 会 大 楼 会 议 厅 举 行 会 议 。 在 会 议 上 , 议 员 将 辩 论 一 项 有 关 全 面 检 讨 《税 务 条 例》 的 议 案 。


    该 项 议 案 将 由 谭 香 文 议 员 提 出 , 内 容 为 : 「 鉴 于 政 府 自 1976 年 全 面 检 讨 《税 务 条 例》 后 至 今 已 接 近 30 年 ,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及 扩 大 香 港 在 国 际 间 作 为 理 想 投 资 地 区 的 优 势 , 本 会 促 请 政 府 在 保 留 低 税 率 和 简 单 税 制 的 原 则 下 :


(一)   尽 快 全 面 检 讨 该 条 例 , 以 确 保 该 条 例 能 满 足 目 前 经 济 环 境 和 营 商 模 式 的 需 要 ;

(二)   使 该 条 例 的 条 文 更 精 简 明 确 , 以 及 在 执 行 时 更 为 一 致 ; 及

(三)   成 立 具 法 定 地 位 的 税 务 谘 询 机 构 , 就 该 条 例 进 行 政 策 性 研 究 , 并 确 保 该 谘 询 机 构 的 成 员 来 自 不 同 界 别 ,

藉 以 增 强 香 港 的 竞 争 力 及 对 国 际 投 资 者 的 吸 引 力 。 」

    刘 秀 成 议 员 和 李 卓 人 议 员 将 分 别 就 谭 香 文 议 员 的 议 案 动 议 修 正 案 。

    议 员 又 会 辩 论 一 项 有 关 遗 憾 人 大 常 委 会 释 法 的 议 案 。 该 项 议 案 将 由 梁 国 雄 议 员 提 出 , 内 容 为 : 「 本 会 对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在 1999 年 及 2005 年 两 次 要 求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下 称 “人 大 常 委 会”) 解 释 《基 本 法》 条 文 表 示 遗 憾 及 要 求 人 大 常 委 会 撤 回 上 述 两 次 释 法 的 有 关 决 定 , 并 要 求 特 区 政 府 为 此 向 市 民 道 歉 及 承 诺 不 会 再 向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释 法 要 求 ; 此 外 , 本 会 亦 促 请 人 大 常 委 会 撤 回 于 2004 年 4 月 26 日 否 决 香 港 2007 年 普 选 行 政 长 官 和 2008 年 普 选 立 法 会 全 体 议 员 的 决 定 , 该 决 定 扼 杀 港 人 于 2007 年 及 2008 年 实 行 全 面 普 选 的 权 利 ; 并 要 求 政 务 司 司 长 曾 荫 权 先 生 撤 销 4 份 政 制 发 展 报 告 , 以 正 视 听 。」

    法 案 方 面 , 《2005 年 收 入 (取 消 遗 产 税) 条 例 草 案》 及 《2005 年 吸 烟 (公 众 卫 生)(修 订) 条 例 草 案》 将 会 提 交 立 法 会 作 首 读 及 二 读 。 有 关 的 二 读 辩 论 将 会 中 止 待 续 。

    在 会 议 上 , 议 员 亦 会 就 不 同 的 政 策 范 畴 向 政 府 提 出 十九 项 质 询 , 其 中 五 项 要 求 当 局 作 口 头 答 覆 。

    公 众 人 士 可 利 用 「立 法 会 资 讯 传 真 服 务」 (电 话 号 码 : 2869 9568) 或 立 法 会 网 页 ( http://www.legco.gov.hk) 索 取 上 述 会 议 的 议 程 ; 如 欲 预 留 座 位 旁 听 会 议 , 则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内 致 电 2869 9399 , 座 位 先 到 先 得 。


二○○五 年 五 月 九 日 (星 期 一)

返回页首

   

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5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