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 新
闻 公 报 : 昔 日 新 闻
《2005 年 收 入 (免 税 额) 条 例 草 案》 周 五 刊 宪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 年 收 入 (免 税 额) 条 例 草 案》 将 于 星 期 五 (四 月 二十二 日) 刊 宪 , 以 落
实 在 2005 至 06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所 公 布 的 一 些 税 务 宽 减 建 议 。
根 据 条 例 草 案 , 政 府 将 修 订 《税 务 条 例》(第112 章) , 以 实 施 两 项 有 关 薪
俸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免 税 额 的 建 议 。
第 一 项 建 议 是 把 子 女 免 税 额 由 30,000元 增 加 至 40,000 元 , 以 减 轻 纳 税
人 在 养 育 子 女 方 面 相 对 较 沉 重 的 负 担 , 约 30 万 名 纳 税 人 将 会 受 惠 于 这 项 建
议 。
第 二 项 建 议 是 提 供 新 的 基 本 免 税 额 及 额 外 免 税 额 予 供 养 55 至 59 岁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的 纳 税 人 。
政 府 发 言 人 说 : 「 由 于 经 济 转 型 及 年 纪 较 大 人 士 的 失 业 情 况 仍 然 较 为
严 重 , 年 轻 一 代 无 可 避 免 要 承 担 更 重 的 供 养 父 母 责 任 。 就 不 足 60 岁 的 父 母
而 言 , 由 于 这 些 父 母 较 容 易 重 投 全 职 或 兼 职 工 作 , 因 此 有 关 子 女 的 负 担 相
对 较 轻 。 为 了 减 轻 子 女 的 负 担 , 我 们 建 议 向 供 养 55 至 59 岁 的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的 纳 税 人 提 供 两 项 新 的 免 税 额 。 他 们 可 以 获 得 每 年 15,000 元 的 基 本 免 税
额 , 而 与 这 些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同 住 的 纳 税 人 则 可 享 有 额 外 的 15,000 元 免 税 额
。 估 计 约 有 10 万 名 纳 税 人 会 因 而 受 惠 。」
有 关 增 加 子 女 免 税 额 的 建 议 , 预 计 会 令 政 府 每 年 减 少 6 亿 2 千 万 元 的
税 收 ; 而 提 供 新 的 基 本 免 税 额 及 额 外 免 税 额 予 供 养 55 至 59 岁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的 纳 税 人 的 建 议 , 则 预 计 会 令 政 府 每 年 减 少 4 亿 5 千 万 元 的 税 收 。
条 例 草 案 将 于 四 月 二十七 日 提 交 立 法 会 审 议 。
完
二○○五 年 四 月 十九 日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