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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纳 税 人 填 报 不 正 确 报 税 表 被 判 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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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 纳 税 人 今 日 (二 月 六 日)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承 认 填 报 不 正 确 报 税 表, 被 判 罚 款 共 21,300 元 。

    被 告 江 宝 财 被 控 在 填 报 2000/2001 及 2001/2002 课 税 年 度 的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时, 不 正 确 地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触 犯《税 务 条 例》第 80(2)(b) 条 。

    被 告 声 称 在 该 两 年 度 每 年 均 给 予 一 名 受 养 人 12,000 元 或 以 上 作 为 生 活 费 。 税 务 局 其 后 发 现 该 名 受 养 人 其 实 已 于 1995 年 12 月 27 日 去 世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纳 税 人,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规 定, 申 索 任 何 扣 除 或 免 税 额 时, 若 作 出 不 正 确 的 陈 述, 即 属 违 法, 可 被 罚 款 最 高 10,000 元, 另 加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的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7 年 2 月 6 日 (星 期 二)
香 港 时 间 16 时 3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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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