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 新
闻 公 报 : 昔 日 新 闻
纳 税 人 填 报 不 正 确 报 税 表 被 判 罚 款
* * * * * * * * * * * * * * *
一 名 纳 税 人 今 日 (二 月 六 日)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承 认 填
报 不 正 确 报 税 表, 被 判 罚 款 共 21,300 元 。
被 告 江 宝 财 被 控 在 填 报 2000/2001 及 2001/2002 课 税 年 度 的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时, 不 正 确 地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触 犯《税 务 条 例》第 80(2)(b) 条 。
被 告 声 称 在 该 两 年 度 每 年 均 给 予 一 名 受 养 人 12,000 元 或 以 上 作 为 生 活
费 。 税 务 局 其 后 发 现 该 名 受 养 人 其 实 已 于 1995 年 12 月 27 日 去 世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纳 税 人,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规 定, 申 索 任 何 扣 除 或 免 税
额 时, 若 作 出 不 正 确 的 陈 述, 即 属 违 法, 可 被 罚 款 最 高 10,000 元, 另 加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的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完
2007 年 2 月 6 日 (星 期 二)
香 港 时 间 16 时 36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