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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条 例 草 案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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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法 会 今 日 (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 通 过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令 薪 俸 税 下 的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额 上 限 , 由 十 万 元 提 高 至 十 五 万 元 ; 新 扣 除 额 适 用 于 今 明 两 个 课 税 年 度 。

    新 制 订 的 条 例 亦 提 供 一 项 过 渡 性 安 排 , 在 本 课 税 年 度 申 索 超 逾 十 万 元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额 的 纳 税 人 , 可 以 向 税 务 局 申 请 缓 缴 二 ○ ○ 二 年 首 季 缴 交 的 暂 缴 薪 俸 税 的 全 部 或 部 份 。 这 项 安 排 是 要 确 保 有 关 的 纳 税 人 最 早 可 以 在 明 年 首 季 获 得 因 扣 除 额 增 加 而 带 来 的 薪 俸 税 宽 减 。

    政 府 发 言 人 表 示 , 税 务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是 要 落 实 行 政 长 官 在 二 ○ ○ 一 年 施 政 报 告 中 所 提 出 , 有 关 纾 缓 自 置 居 所 人 士 财 政 压 力 的 建 议 。

    他 说 :「 我 们 很 高 兴 立 法 会 支 持 政 府 就 提 高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额 的 建 议 , 这 将 有 助 纾 缓 自 置 居 所 人 士 的 压 力 。」   

    「 政 府 估 计 在 二 ○ ○ 一 / ○ 二 及 二 ○ ○ 二 / ○ 三 两 个 课 税 年 度 里 , 每 年 会 有 超 过 十 一 万 名 纳 税 人 因 提 高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额 上 限 的 措 施 而 受 惠 。 每 名 纳 税 人 每 年 最 多 可 以 节 省 八 千 五 百 元 的 税 款 , 两 年 则 合 共 最 多 节 省 一 万 七 千 元 , 预 料 政 府 会 因 此 而 总 共 少 收 十 亿 元 税 款 。」

    税 务 局 局 长 将 于 明 日 (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 宣 布 申 请 二 ○ ○ 一 / ○ 二 年 缓 缴 全 部 或 部 份 暂 缴 薪 俸 税 的 有 关 程 序 及 时 间 表 。

    发 言 人 补 充 : 「 税 务 局 将 会 向 可 能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缓 缴 二 ○ ○ 一 / ○ 二 年 全 部 或 部 份 暂 缴 薪 俸 税 的 个 别 纳 税 人 寄 出 申 请 表 。 」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 将 于 将 于 本 星 期 五 (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在 宪 报 刊 登 。

 

二 ○ ○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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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4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