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寻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主页
最新消息
关于本局
刊物及新闻公报
公开资料
政策
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
税务资料 - 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册子
电子服务
招标公告
常见问题
联络我们
相关网址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新 闻 公 报 :昔 日 新 闻
  

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
   


立 法 会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以 下 为 库 务 局 局 长 俞 宗 怡 今 日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动 议 二 读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的 致 辞 全 文 (只 有 中 文) :

   主 席 :

   我 谨 动 议 二 读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

   行 政 长 官 在 刚 发 表 的 施 政 报 告 中 , 提 出 增 加 纳 税 人 士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额 , 希 望 在 经 济 放 缓 的 时 候 , 减 低 自 置 居 所 人 士 的 财 政 压 力 。 《 2001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是 要 落 实 行 政 长 官 这 项 建 议 。

   条 例 草 案 建 议 , 由 今 年 开 始 , 连 续 两 年 提 高 居 所 利 息 贷 款 扣 税 额 , 由 现 时 的 每 年 10 万 元 , 增 加 到 每 年 15 万 元 。 拥 有 自 置 居 所 并 正 缴 付 贷 款 利 息 的 纳 税 人 , 若 他 们 的 利 息 支 出 在 2001/02 及 2002/03 年 超 过 10 万 元 的 话 , 他 们 便 会 因 为 扣 除 额 增 加 , 而 少 缴 薪 俸 税 。 选 择 15 万 元 作 为 今 明 两 年 的 新 上 限 , 是 经 过 衡 量 减 轻 自 置 居 所 纳 税 人 的 财 政 负 担 和 政 府 的 财 政 情 况 之 后 , 作 出 的 平 衡 的 决 定 。 建 议 增 加 扣 减 上 限 为 15 万 元 , 估 计 每 年 会 有 超 过 11 万 纳 税 人 及 其 家 庭 受 惠 。 纳 税 人 最 多 可 因 在 今 明 两 年 每 年 少 缴 8 千 5 百 元 的 税 款 。 而 库 房 的 薪 俸 税 收 入 会 减 少 超 过 10 亿 元 。

   条 例 草 案 亦 建 议 一 项 过 渡 性 条 文 , 容 许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高 于 、 或 相 当 可 能 高 于 10 万 元 的 纳 税 人 , 在 草 案 获 得 通 过 后 , 即 可 因 扣 除 额 增 加 , 向 税 务 局 申 请 重 新 评 估 他 们 2001/02 年 度 的 暂 评 薪 俸 税 , 并 缴 付 较 低 的 暂 评 薪 俸 税 。 没 有 这 项 过 渡 条 文 , 纳 税 人 需 待 至 2003 年 年 初 , 在 完 成 最 后 评 定 2001/02 年 度 薪 俸 税 时 , 才 能 享 受 到 因 扣 除 额 增 加 带 来 减 税 的 得 益 。

   若 立 法 会 能 在 下 月 中 左 右 完 成 审 议 和 通 过 条 例 草 案 , 纳 税 人 和 税 务 局 将 有 足 够 时 间 , 完 成 申 请 和 重 新 计 算 明 年 一 至 三 月 内 需 缴 付 的 2001/02 年 度 第 一 期 暂 评 薪 俸 税 , 使 因 扣 除 额 增 加 而 带 来 的 减 税 得 益 , 立 刻 到 位 。 若 条 例 草 案 不 能 在 下 月 中 左 右 完 成 审 议 和 通 过 , 则 有 部 分 纳 税 人 需 待 至 明 年 四 至 六 月 之 间 , 在 他 们 需 缴 付 的 2001/02 年 度 第 二 期 暂 评 薪 俸 税 时 , 才 可 反 映 因 扣 除 额 增 加 而 可 享 受 的 减 税 得 益 。

   主 席 , 各 位 议 员 都 认 同 纾 解 民 困 是 刻 不 容 缓 的 , 所 以 我 在 此 呼 吁 议 员 能 够 尽 快 审 议 条 例 草 案 , 使 合 资 格 的 纳 税 人 , 能 够 顺 利 在 明 年 年 初 获 得 减 税 。

   在 条 例 通 过 后 , 税 务 局 会 马 上 展 开 广 泛 的 宣 传 , 让 纳 税 人 知 道 如 何 提 交 有 关 申 请 和 时 间 表 ; 税 局 亦 将 根 据 该 局 的 记 录 , 尽 量 向 个 别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纳 税 人 , 寄 发 有 关 的 申 请 表 格 。 在 收 到 纳 税 人 的 申 请 后 , 税 局 将 重 新 计 算 纳 税 人 在 明 年 应 缴 的 2001/02 年 度 暂 评 薪 俸 税 , 并 在 第 一 期 暂 评 薪 俸 税 缴 款 日 以 前 , 以 书 面 通 知 有 关 纳 税 人 重 新 计 算 后 的 应 缴 税 额 。

   主 席 , 我 谨 此 陈 辞 , 希 望 本 会 尽 快 通 过 本 条 例 草 案 。

 

 

二 ○ ○ 一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三)


返回页首

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4 年 2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