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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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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庭 驳 回 逃 税 判 刑 的 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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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今 日 (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 驳 回 一 名 前 电 台 清 谈 节 目 主 持 人 不 服 逃 税 罪 判 刑 的 上 诉 。
上 诉 人 白 韵 琴 为 百 能 公 共 关 系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兼 董 事 , 于 二 ○ ○ 一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在 西 区 裁 判 法 院 承 认 四 项 签 署 虚 假 1994/95 至 1997/98 课 税 年 度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的 控 罪 , 触 犯 税 务 条 例 第 82(1)(d) 条 。她 被 判 处 入 狱 三 个 月 , 及 罚 款 二 十 万 元 。
税 务 局 调 查 发 现 , 上 诉 人 在 1994/95 至 1997/98 四 个 课 税 年 度 的 报 税 表 上 , 以 虚 假 的 陈 述 申 索 扣 除 雇 员 薪 酬 、 应 酬 开 支 和 员 工 福 利 , 及 漏 报 一 笔 由 电 台 发 出 的 约 满 花 红 , 以 致 公 司 少 报 利 润 共 1,556,886 元 , 涉 及 逃 缴 税 款 共 210,122 元 。
高 等 法 院 原 讼 法 庭 法 官 马 永 新 于 聆 听 上 诉 代 表 大 律 师 陈 词 后 , 引 述 上 诉 庭 于 前 马 礼 湖 逃 税 个 案 中 所 发 出 逃 税 罪 行 应 判 即 时 入 狱 的 指 引 , 及 表 示 原 审 裁 判 官 判 刑 时 已 小 心 考 虑 辩 方 所 有 求 情 的 理 据, 判 刑 亦 非 不 恰 当 及 过 重 , 因 此 驳 回 有 关 上 诉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款 额 三 倍 的 罚 款 。
完
二 ○ ○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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