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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立 法 会 四 题 : 利 得 税 及 薪 俸 税 补 缴 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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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为 今 日 ( 四 月 四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李 家 祥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库 务 局 局 长 俞 宗 怡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就 经 税 务 局 实 地 审 核 的 个 案 而 言 , 当 局 在 2000-01 课 税 年 度 内 收 取 的 利 得 税 及 薪 俸 税 补 缴 税 款 分 别 为 何 ?

答 覆 :

主 席 :

    税 务 局 透 过 实 地 审 核 在 2000-01 年 度 内 ( 截 至 2001 年 2 月 28 止 ) 收 取 的 利 得 税 及 薪 俸 税 补 缴 税 款 分 别 为 5.2 亿 元 和 0.5 亿 元 。

二 0 0 一 年 四 月 四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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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4 年 2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