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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税 务 局 回 应 慈 善 团 体 免 税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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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关 传 媒 查 询 税 务 局 给 予 慈 善 团 体 免 税 地 位 一 事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今 日 ( 二 月 五 日 ) 作 出 以 下 回 应 :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88 条 , 属 公 共 性 质 的 慈 善 机 构 或 信 托 团 体 , 如 其 成 立 的 宗 旨 是 纯 粹 为 慈 善 用 途 及 其 活 动 主 要 为 该 等 宗 旨 而 进 行 , 则 可 获 豁 免 缴 税 。 至 于 何 为 可 获 免 税 的 慈 善 团 体 、 慈 善 团 体 怎 样 申 请 豁 免 缴 税 及 税 务 局 怎 样 处 理 该 等 申 请 , 均 在 税 务 局 早 在 1980 年 代 已 有 编 印 的 『 属 公 共 性 质 的 慈 善 机 构 及 信 托 团 体 的 税 务 指 南 』 内 阐 明 。 该 指 南 的 最 新 版 本 可 从 税 务 局 网 页 下 载 ( 网 址 : http://www.info.gov.hk/ird ) , 其 中 附 表 A 清 晰 指 出 , 「 为 达 到 政 治 目 的 」 是 经 法 院 判 决 为 非 慈 善 用 途 的 例 子 之 一 。

    为 保 障 税 收 , 税 务 局 向 有 清 晰 界 定 认 可 团 体 的 慈 善 地 位 及 如 何 批 准 其 豁 免 缴 税 申 请 的 原 则 及 标 准 。 这 些 原 则 及 标 准 早 在 1949 年 有 关 法 例 生 效 时 已 大 致 确 立 , 并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 本 局 每 隔 数 年 ( 现 时 为 四 年 ) 覆 查 认 可 慈 善 团 体 的 免 税 资 格 , 在 执 行 上 本 局 从 没 有 改 变 或 偏 离 这 一 贯 做 法 。 为 了 维 持 其 慈 善 团 体 的 地 位 , 有 关 团 体 的 活 动 必 须 是 为 直 接 推 动 其 宗 旨 或 有 助 推 动 达 成 该 等 宗 旨 的 。 本 局 在 对 已 获 承 认 为 慈 善 团 体 的 机 构 进 行 定 期 覆 查 时 , 如 发 现 该 机 构 进 行 其 他 活 动 , 税 务 局 会 要 求 该 机 构 澄 清 其 活 动 是 否 符 合 其 慈 善 宗 旨 。

    当 接 获 税 务 局 的 查 询 时 , 认 可 慈 善 团 体 可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 通 常 一 个 月 ) 回 应 并 呈 交 答 覆 或 作 出 澄 清 。 税 务 局 收 到 有 关 机 构 的 答 覆 后 , 会 审 阅 所 提 出 的 理 由 或 解 释 , 然 后 作 出 决 定 。 税 务 局 通 常 会 事 先 通 知 有 关 机 构 为 维 持 其 免 税 资 格 可 作 出 的 更 正 行 动 。 事 实 上 , 税 务 局 的 决 定 只 是 为 了 执 行 《 税 务 条 例 》 的 条 文 , 若 有 关 机 构 不 同 意 税 务 局 的 决 定 , 可 按 现 行 税 务 上 诉 渠 道 及 其 他 法 律 途 径 提 出 反 对 。

    假 若 某 认 可 慈 善 团 体 进 行 一 些 可 能 被 视 为 含 有 政 治 性 质 的 活 动 时 , 本 局 会 根 据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士 慈 善 事 务 专 员 报 告 书 ( Report of Charity Commissioners for England and Wales ) 中 所 订 定 的 指 引 , 提 醒 有 关 团 体 在 这 方 面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主 要 的 英 国 法 院 判 决 如 下 :

    a)   「 为 达 到 政 治 目 的 」 不 属 慈 善 性 质 ;

    b)   「 政 治 目 的 」 这 词 不 只 局 限 于 政 党 政 治 , 亦 包 括 提 倡 法 例 修 改 ;

    c)   提 倡 维 持 现 行 法 例 , 或 某 政 治 的 行 政 和 措 施 方 针 , 亦 属 政 治 目 的 ;

    d)   虽 然 本 身 为 推 广 修 改 一 些 法 例 的 团 体 不 是 一 个 慈 善 团 体 , 但 若 该 团 体

        所 推 广 法 例 活 动 的 性 质 , 属 有 助 推 行 其 慈 善 宗 旨 , 这 并 不 会 令 该 团 体

        失 去 其 可 被 视 为 慈 善 团 体 的 权 利 。 有 关 决 定 将 视 乎 这 些 活 动 与 其 慈 善

        宗 旨 的 关 系 , 这 是 一 个 程 度 的 问 题 。

    当 税 务 局 要 求 慈 善 团 体 澄 清 相 关 活 动 性 质 时 , 本 局 的 关 注 点 是 该 等 活 动 是 否 为 推 动 其 成 立 的 慈 善 宗 旨 。 至 于 相 关 活 动 的 内 容 是 赞 成 政 府 的 或 反 对 政 府 的 均 不 是 本 局 作 出 查 询 前 所 考 虑 的 因 素 。 税 务 局 向 来 以 同 一 准 则 处 理 所 有 慈 善 机 构 的 免 税 申 请 和 覆 核 其 免 税 资 格 ( 无 论 它 们 所 成 立 的 宗 旨 属 于 宗 教 、 教 育 或 其 他 慈 善 宗 旨 ) 。 近 年 本 局 书 面 要 求 受 覆 查 的 认 可 慈 善 机 构 呈 交 其 最 近 期 活 动 的 个 案 数 字 如 下 :

          评 税 年 度           覆 查 个 案

          ─ ─ ─ ─ ─ ─ ─ ─ ─ ─ ─ ─ ─

          1992 - 1993           513

          1993 - 1994           412

          1994 - 1995           379

          1995 - 1996           475

          1996 - 1997           516

          1997 - 1998           526

          1998 - 1999           474

          1999 - 2000           579

    一 个 慈 善 团 体 不 一 定 会 由 于 进 行 了 一 些 为 推 动 其 慈 善 宗 旨 但 属 政 治 性 质 的 活 动 而 失 去 其 免 税 地 位 。 截 至 2001 年 1 月 31 日 ,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88 条 获 认 可 为 慈 善 机 构 及 信 托 团 体 共 3,395 家 , 而 被 撤 销 认 可 资 格 的 个 案 在 1998/1999 年 、 1999/2000 年 和 2000 年 4 月 1 日 至 2001 年 1 月 31 日 分 别 是 100 宗 、 59 宗 和 48 宗 , 其 中 没 有 任 何 一 个 团 体 是 由 于 进 行 不 具 慈 善 宗 旨 的 政 治 活 动 而 被 撤 销 免 税 资 格 的 。 基 于 保 密 条 例 , 本 局 不 能 透 露 个 案 的 详 情 。

二 0 0 一 年 二 月 五 日 ( 星 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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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4 年 2月 9 日